據新華網福建頻道-海峽都市報報道,福建漳浦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蔡金海受賄案,近日在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蔡金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已扣壓的蔡金海犯罪所得人民幣149萬多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蔡金海犯罪所得32萬多元上繳國庫。
據了解,今年47歲的蔡金海,碩士研究生文化,于去年10月8日被逮捕。法院經審理查明,蔡金海于1998年11月起任中共漳浦縣委副書記,2001年8月起兼任漳浦縣政府縣長。在任期間,蔡金海利用職務便利,為該縣房地産開發商、工商業企業主謀取利益,于1999至2008年間非法收受11人給予的人民幣162萬多元、港幣12.2萬元、美元7600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81萬多元,其中,蔡自己索取的有45萬多元。
以購房、急用錢為名索金43萬元
1999年初至2007年間,蔡金海接受漳浦縣川源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漳州市盛唐房地産董事長劉某林的請托,多次為其在漳浦縣麥市街改造開發項目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款抵繳購地款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劉某林先後6次送給蔡金海人民幣26萬元、美元7600元、港幣5萬元。
其中,2000年8月,蔡金海與劉某林在赴德國考察前,在漳州市區收受後者美元3000元,歸來後歸還美元400元。2001年夏天,蔡金海以購房名義約劉到各地看房未購成,劉某林于2002年春節前送給蔡金海10萬元。
另外,2002年至2003年初間,蔡金海接受漳浦縣富麗房地産副董事長陳某南請托,多次為陳某南在漳浦縣經濟局辦公樓搬遷、富麗山莊房地産項目徵地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為此,陳某南先後3次送給蔡金海35萬元。
1999年至2007年間,蔡金海接受福建盈豐食品集團董事長李某躍請托,多次為李某躍以地抵款、撥付欠款、撥付國家補助款項等事宜上提供幫助。蔡金海則先後分別以購房、急需用錢為名,向李某躍索要了43萬元。“這些錢是蔡藉口向我要的。”李某躍稱。
張某文在漳浦投資創辦了一家工業公司,但廠房消防驗收不合格,後在蔡的幫忙下順利通過驗收。2007年初和2008年春節前,張某文先後兩次將3萬元、5萬元,送到蔡金海辦公室。
在廈門給女兒租房找經理付房租
2004年至去年初,蔡金海先後3次收受漳州偉伊化纖公司總經理吳某圍港幣6萬元,要求電力部門關照該公司,穩定供電。
去年6月,蔡金海想在廈門一中附近租套房子給女兒,在蔡的要求下,吳某圍支付了2萬多元租金。之後,蔡金海女兒並未入住,後與房東協商退回了部分錢款。
2003年至2007年間,蔡金海接受漳浦金浦鋼絲廠董事長許某星請托,在推薦許某星擔任人大代表、協調該廠排污超標等問題上提供幫助。2005年9月,許某星專門跑到蔡金海的廈門家樓下,送給蔡1.2萬元。
2005年5月間,漳浦一家房地産老總為其投資的項目辦理産權證等事宜,找蔡金海幫忙,並送來10萬元;幫助皮革製造商續租廠房,2006年春節前,蔡金海收受2萬元;2007年五一期間,漳浦一家旅遊業公司董事長陪同蔡金海到四川九寨溝旅遊,並送上5000元,謀求蔡金海關照其投資開發火山地質公園。
未投資一分錢卻獲35萬“利潤”
2002年至2007年間,蔡金海為漳浦縣林業局局長魏某真的女兒、胞弟工作調動等事宜提供幫助。2004年間,蔡金海以外甥女鄭某煌要種巨尾桉的名義,要求魏某真幫助找山林地,並讓其墊資經營。
魏某真先行支付5萬元費用,讓下屬石坑林場場長林某某找地並具體負責種植該山林。
之後,蔡金海將外甥女的身份證複印件,交給魏某真辦理好相關速産林手續。在種植的3年間,蔡金海始終沒提到結算成本費用。2007年4月,魏某真根據蔡金海要求,以40萬元價款將該山林權轉讓給他人,並交給蔡金海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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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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