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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床單結繩窗外墜亡 家屬向其男友索賠敗訴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04: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7月4日報道“唯一的女兒死了,我怎麼都會把這場官司打下去……”昨天上午,楊女士一審敗訴後泣不成聲。去年4月,其女王靜(化名)在男友家臥室,用床單結繩從6樓窗外墜亡。楊女士與女兒的男友對簿公堂,討要死亡賠償金等16萬餘元。

  去年3月,已過不惑之年的張先生陪母親在海南三亞療養時,通過婚介所認識了王靜。王靜年方24歲,與張先生迅速相戀。4月19日,張先生把王靜帶回北京,兩人住在張家位於朝陽區的一所房屋內。張先生回憶説,王靜來京後總是借結婚跟他要錢。“開始説按照她老家的風俗,我應該給她家十多萬彩禮錢;後來又説要去看她姥姥,跟我要五千塊。我覺得錢不多,就給她了。”

  4月24日晚上,張先生對王靜説,還是等見面自己親自送給老人,向王靜要回這筆錢。“當時她説到臥室拿錢,我就在客廳裏等。”張先生説,王靜回屋後把門給插上了,自己隔兩分鐘就去敲門,王靜一直説讓他等著。最後一次,張先生敲門沒人回應,便用力撞開門,發現臥室淩亂不堪,女友不見蹤影。

  張先生衝到陽臺,看到鐵欄杆上綁著一條床單。再往下看,是一條用床單和被罩結成的長繩,繩子半空斷了,落在地上的一段繩子係著一隻手提箱。箱子旁邊,王靜仰面朝天摔在地面。張先生趕緊下樓將王靜送至醫院。稍後,醫院宣佈王靜搶救無效身亡。張先生趕緊給王靜父母打電話。

  得知女兒死亡,楊女士當天就從遼寧趕赴北京。在醫院見到蒙著白布的女兒後,她報警要求立案。警方調查後,認為王靜之死不存在刑事犯罪的因素,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楊女士認為,是張先生從外面把門鎖上,王靜出不去才想到從窗口逃走。法庭開審此案時,原告和被告均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申請了不公開審理。

  昨天上午,此案在亞運村法庭公開宣判。法庭審理後認為,王靜自行採取高度危險方式從6層樓處下樓,不慎墜樓死亡。張先生在王靜之死事件中不存在過錯,駁回了楊女士的全部訴求。

  宣判完畢,楊女士泣不成聲地表示一定要上訴。她説,王靜在海南是一家房地産公司的銷售人員,當時給家裏打電話説交了一個北京的男友,就要結婚了。“我説要見見她男友才同意兩人結婚,她很乖答應了。沒想到到北京才5天就死了,這一定是他(張先生)給害的。”

  張先生則表示對判決滿意,“其實她(王靜)就是騙婚,想跟我要錢而已。”

  ■法官釋案

  何以認定男方無責

  記者:法庭是如何認定張先生無責的?

  法官:我們調取了公安機關的材料,看了當時的筆錄和一些照片、證言,以及警方做出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首先在刑事方面,排除了張先生具有犯罪動機和犯罪情節。

  記者:在民事訴訟中,他也沒一點責任嗎?

  法官:這要看他是否存在侵權情節。在這個案子中,臥室的門只有裏面有插銷,王靜在裏面把門插上,張先生在客廳裏,是不會預見到她在屋裏用床單被罩結繩子,再從窗戶順著繩子下樓的,所以不存在過錯,也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記者:法院為何採信張先生所言?

  法官:事發時,只有張先生和王靜倆人在場。法庭聽取王靜母親和張先生的話後,綜合警方材料和臥室的狀況,推定張先生所言為事實。按照張先生所説,他敲門發現無人應答,用力撞開門進屋,這與臥室只有門內有插銷、事發現場插銷被撞毀能夠合得上,是符合邏輯的。

  ■現場探訪

  事發臥室沒有門鎖

  在張先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王靜出事的小區。這是一棟6層的樓房,張先生的房子在頂樓,是兩居室。打開門,一股塵封的霉氣撲面而來,客廳的傢具上落滿灰塵。

  記者注意到,臥室的門只有裏面一個插銷,沒有門鎖。張先生介紹説,裏面插好後,從外面用力還是可以推開。

  這間臥室有單獨的陽臺,陽臺外面有鐵欄杆。“當時繩子就拴在這個鐵欄杆上,我發現後跑過來,看到她已摔倒在地。”張先生説,自從出事後,他就不在這裡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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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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