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7月2日電 (記者劉鑫焱)7月1日,山西臨汾市堯都區法院對襄汾“9 8”潰壩事故中另外5名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原襄汾縣安監局局長張新如等5名被告人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至5年。
這是襄汾“9 8”潰壩事故繼首批12名責任人被判刑後,又一批5名責任人獲刑。
據介紹,此次判決的時任襄汾縣安監局局長張新如、總工程師劉政民、煤炭及選礦企業安全股股長王耀紅等5人,在明知新塔公司沒有安全許可證和尾礦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既不提請縣人民政府對該企業予以關閉,又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消除壩體存在的重大隱患,最終導致了“9 8”潰壩事故的發生。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相關鏈結:
責編:彭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