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嚴查酒後駕車等違法行為 一律從快從重處理
6月30日晚,南京市發生的因醉酒駕車釀成的慘劇給每一位開車人敲響了警鐘。昨日下午,省公安廳專門召開了全省查禁酒後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視頻調度會。
省公安廳副廳長陳逸中表示,即日起,全省將嚴厲查禁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每天19時至次日淩晨2時,加大檢查力度,對酒後駕車的,一律依法從快從重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罰。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説,近年來,全省組織實施了以不酒後駕駛為主題的文明交通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處酒後駕駛35508起,拘留544人,其中,南京市共查處酒後駕車5054起,拘留103人,抄告公務員45人。但是,酒後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6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發生的這起醉酒駕車肇事逃逸事件,造成了5人死亡4人受傷。經法醫檢驗,肇事者屬於醉酒駕車。
這位負責人説,從即日起,對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持依法從快處罰,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罰。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以暫扣3個月駕照,並處5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以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駕照,並處500元罰款。
對於危害更重的醉酒駕車,我省決定,對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駕照,並處2000元罰款;對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照,並處1000元罰款。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一律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終身禁駕。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強調,今後,凡發現對酒後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降格處罰,甚至不處罰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公務員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被查處,由公安交巡警部門抄告其所在單位處理,同時抄告當地紀檢、組織部門。
相關鏈結: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