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煤焦領域官商、官煤勾結等突出問題,從2008年7月起,山西在全省集中開展為期兩年的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據統計,一年來,山西清繳該繳未繳、應收未收的煤炭基金、資源價款、偷逃欠稅等資金83億多元;排查煤焦領域案件線索985件,初核627件,立案查處案件600件。其中影響較大的要案10件,涉案的20名官員受到嚴肅查處。
“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和驅使下,相比其他領域和環節,煤焦領域腐敗現象更加易發、高發。”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金道銘説。
一年來,山西著力開展自查自糾,主要任務是推動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檢查2003年以來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包括審批環節的腐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官商、官煤勾結等6項內容為重點的清理整治,同時全力查繳流失的基金、價款和稅費等資金,認真整改存在問題。截至目前,山西煤焦領域個人申報問題3881個,涉及資金2599.12萬元。
6月初,為建立懲治和預防並重的煤焦領域反腐敗長效機制,山西省下發《山西省煤焦領域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針對行政審批、安全監管、生産經營、購銷運輸、稅費徵管等煤焦領域重點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基本涵蓋煤焦領域相關職能部門和腐敗行為易發多發的重點環節、重點崗位。
近年來,山西採取多種措施,嚴查煤焦領域的官煤勾結等腐敗案件,但煤焦領域仍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在今年6月公佈的案件中,有的僅僅是一個副科級基層幹部,就聚斂數千萬元的贓款。為什麼出現這樣的情況?山西紀檢監察部門分析,一是手中有權、監管不力。基層幹部雖然級別不高,但直接接觸、管轄著地方各類事務,尤其是涉煤、涉礦領域的幹部掌握著資源、證照的審批權、管理權,他們稍微“高抬貴手”,就能給礦主帶來不小的利益。二是規劃滯後。煤炭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規劃統籌,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三是“黑色利益”成網。鉅額金錢誘惑讓立場不堅定的幹部甘當非法礦主的“保護傘”,如此一來,上級下級、監管者被監管者都拿了好處,結成利益共同體。
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有關負責人説,煤焦領域反腐敗長效機制的建立,將鞏固專項鬥爭取得的成果,為煤焦産業的乾淨、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案例鏈結】
僅今年6月,山西在煤焦領域就先後查處兩件大案。
6月初,被稱為山西“煤焦第一貪”、涉案1000多萬元的原山西省統配煤炭高新技術産業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高崇榮貪污、挪用公款案在岢嵐縣法院一審宣判,高崇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
6月18日,山西省紀委通報,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因索賄、受賄案被查處,涉案金額達3300余萬元,查辦中還牽出了靈石縣原副縣長等4名領導幹部受賄的“案中案”。 (記者劉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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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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