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生前被搶救照片。
記者昨晚獲悉,公安部有關領導已對廣州“6 28”交警撞人事件表示關注。而目前肇事交警並未被拘留。
6月28日淩晨,黃埔區石化路發生一起交警駕駛私家車撞人的交通事故,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前天公佈稱,黃埔交警大隊民警范某駕駛一輛號牌為粵AG555Y的小客車途經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駛時,與前方由曾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後部發生碰撞,造成曾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目前該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
傷者曾某日前已不幸去世。而媒體關注的當時肇事者有無涉及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為什麼能離開現場,以及為什麼在現場兩名辦案交警提供給家屬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聯絡卡》上,警方對肇事者姓名、聯絡方式欄目,均保持空白等等疑問,目前警方仍無確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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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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