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6月28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政府在對一無産籍房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後,責成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了強拆,因此被房屋主人告上法庭。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行政訴訟作出終審宣判,維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判決結果,即確認皇姑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此案的原告李棟今年41歲,在瀋陽市皇姑區新安江街有無産籍房産一處,建造于1968年,1986年又重新翻建。其所居住的地區于2001年9月開始陸續拆遷,後被告知限期搬走,逾期不搬遷則要強制拆除。李棟因故沒有搬遷。
2005年7月12日,皇姑區政府以"李棟的房屋屬違章建築"等為由,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並責成區執法局從7月13日以後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7月14日、7月15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李棟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
在房屋被拆除後,李棟先起訴皇姑區執法局,得到了皇姑區法院和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去年3月,瀋陽市中院終審判定,確認皇姑區執法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然而,這起強拆糾紛至此並未結束。去年4月,李棟又將皇姑區政府告到瀋陽市中院,請求確認被告作出的強拆行為違法,以及超越職權、濫用權力。
法院認為,李棟居住的無産籍房屋已經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不予安置和補償,該房屋最終是應該拆除的,但應依法定程序實施。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被訴強拆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原告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理由成立,應予堅持。今年2月4日,瀋陽市中院判決確認皇姑區政府于2005年7月14日、15日實施的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一審宣判後,李棟和皇姑區政府均不服,提起上訴。李棟的上訴理由包括"區政府超越職權、濫用權力沒有得到確認"等;皇姑區政府則稱"強制拆除行為合法"。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後認為,上訴方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此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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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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