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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育林吸納六億 安徽太島農林非法集資案開庭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15: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6月23日上午,安徽太島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資6.08億元案在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涉案7名被告人中,除1人為安徽省固鎮縣籍外,其餘6人均為阜陽市及太和縣人。其中年齡最大的55歲;最小的32歲。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6月11日,由安徽太島薄荷藥業有限公司和安徽阜陽福興商貿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安徽太島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由被告人張彥擔任董事長、被告人張林擔任總經理,被告人溫海強等人擔任董事。因資金缺乏,為進行租地造林,張林等人策劃採用定期高息回報模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得到張彥認可。後太島農林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開始實施非法集資。

  初始階段,該公司以與群眾簽訂股份林苗圃、林場合同方式,約定在5年內分階段支付本息,其中前6個月逐月返還累計金額為投資額的120%,然後每逢週年返還投資額的20%,5年累計返還本息為投資額的220%。後又分別以“股份林合同書”、“合作(股份林)合同書”的名義與群眾簽訂合同,並不斷更換返還期限、返還比例、返還方式,以更多地募集資金。在此過程中,該公司編制宣傳畫冊、內部專刊、光碟等宣傳資料,聯絡有關媒體,片面宣傳公司造林項目符合國家政策並得到省、市政府的認可,重點宣傳根本沒有進行實質性建設的林紙一體化項目,誇大建林面積,採用抽象的概念表述經營模式,刻意回避返本付息的集資模式及經營風險,造成其經營模式完全合法、符合國家政策、為政府部門所認可的假象。

  同時,該公司不斷擴展集資區域,先後在安徽、河南、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等省、直轄市的數十個地市成立大量分公司、特許服務中心。規定業務員、特許服務中心根據每月集資金額按比例進行提成,通過組織培訓、搖獎、安排群眾免費到林場參觀等形式,以分公司、特許服務中心為基點在當地開展集資活動。從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太島農林公司共向群眾吸收款項共計14251人次6.08億元,支付集資款本息合計4.62億元,支付基地費用支出5304萬餘元,支付業務員費用合計6019萬餘元,至案發尚欠集資戶資金1.46億元。

  該公司在經營期間, 先後從合肥市肥東縣、阜陽市阜南縣、太和縣、亳州市渦陽縣、利辛縣、河南省西華縣等地租地造林或購買所租賃林地上的林木,辦理林權的林木共計有37983.69畝,其中已辦理林權證轉讓計617.28畝。

  2008年1月25日,被告人張彥、張林、房國好、溫海強、汪濤、苗廷志、范世榮先後被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審。

  庭審中,被告人張彥等人對起訴指控其犯罪事實提出異議,辯解其公司經營林紙一體化發展模式,曾得到省市政府批准認可,經過有關專家考察論證,並被列入政府重點支持項目。同時認為公司林地發展已上規模,與投資者的合作均以規範合法方式操作,且公司現有資産除有能力清償全部債務外,尚有2億多元盈餘資産。對於指控其公司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事實,被告人張彥等人則認為林權經營屬改革初始階段的試驗摸索産業,讓一部分群眾參與林地投資獲益,主觀上不具有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故意,故認為不構成所指控犯罪。

  由於該案涉及證據繁多,截止記者下午發稿時,庭審仍在舉證質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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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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