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製造工商銀行儲戶1750萬存款蒸發案
姚公瑜詐騙萬獲死緩
一手製造了工商銀行儲戶1750萬存款蒸發案的犯罪嫌疑人姚公瑜昨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最終認定姚公瑜詐騙的數額高達5000萬,僅追回了2000多萬。
姚公瑜,女,53歲,曾是北京市某服裝有限公司普通工作人員。檢察院指控,自2001年底至2007年間,姚公瑜虛構其做生意需要資金、可以在工商銀行辦理高息存款等事實,偽造“中國工商銀行資金部”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資金部”印章,編造中國工商銀行資金部“張某”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資金部“許某”的名義,與部分受害人簽訂資金協議,以償付高息為誘餌,向90余人非法集資人民幣5000余萬元,並將部分集資資金用於個人揮霍,給被害人造成2600余萬元損失。2007年7月,工行在接到其客戶反映存款在自己毫不知情情況下被劃走後,向警方報案。北京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2007年7月28日,姚公瑜被抓獲。
很多被騙儲戶經歷基本相同,他們通過各種關係認識了姚公瑜,姚稱工行有個高息理財項目,年息10%到12%,姚説她在銀行有親戚,可以辦理。被騙人和姚公瑜簽訂了協議書,並把自己的身份證交給了姚公瑜,委託姚公瑜幫忙辦理理財業務。很快姚公瑜給了他們一張工行存摺,並告知對方已經開好了理財賬戶。在受騙人將錢打入賬戶後,全部存款卻很快都被人取走。
經查,姚公瑜偽造工行的印章和協議,拿到儲戶身份證後,再從工行辦出一卡一折(即折挂卡),但姚公瑜只將存摺交予儲戶並讓其存錢,隨後通過銀行卡,在儲戶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存款盜取。這些儲戶的存款合計1750萬元,他們已經向工行索賠損失,西城法院已經開庭審理過該案,但目前還沒有宣判。
此前,案件的主要爭議在於工行否認銀行有責任。工行認為,從性質上講,這起案件是一起“社會非法集資”的詐騙案。至今為止沒有任何工行內部員工涉案,這足以證明工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儲戶的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一中院對姚公瑜的判決,這些受騙儲戶的代理律師劉英傑告訴記者:“據我所知,法院的判決書上認定了姚公瑜是通過工商銀行辦理的‘折挂卡’,而在當時,按照工行的規定,這項業務是不允許辦理的,這説明,如果銀行沒有違規給姚公瑜辦理這項折卡連帶業務,就可以阻斷姚公瑜的詐騙行為,正是工行的違規行為客觀上導致了姚公瑜詐騙行為的實施並最終成功。這證明銀行是有責任的,對儲戶存款的‘蒸發’,工商銀行有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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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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