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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猝死 一審判決同席九人共同賠償

 

CCTV.com  2009年06月19日 11: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寧波6月19日電(何蔣勇 潘利)今天下午,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醉酒死亡賠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九被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63882元。

  據了解,2009年2月25日中午,王某在自己家擺酒宴為竺某慶祝生日,竺某叫上李某(女)和其他七個朋友一同前往王某家中聚餐。聚餐過程中,李某與九被告逐一乾杯,連喝10杯黃酒,每杯約3至5兩,坐在李某身邊的戴某為其斟酒。

  喝完這些酒後,李某便倒在餐桌邊的床上。眾被告見其臉色不對,將其扶起,採用拍背、掐人中、摳嘴巴等方式試圖將其喚醒,均無效。見李某臉色發青,嘴唇發紫,眾被告撥打110報警。110接報後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但李某終因飲酒過多,無法順利嘔吐,窒息身亡。3月26日,李某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同席9人共同賠償10257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九被告與李某共飲過程中,應予以相互關照。由於眾被告未勸阻李某的過量飲酒行為,還與之共飲,導致李某因飲酒過量窒息死亡的産生,對此眾被告均應負一定的責任。特別是被告竺某、王某作為酒宴的組織者和承辦者,更負有保障賓客的人身安全的義務,在眾被告中應負相對較大的責任;被告戴某不僅未勸阻李雪梅過量飲酒,反而為其積極添酒,也應在眾被告中負相對較大的責任。

  今天,該法院一審判決九被告共同賠償原告63882元,其中,酒宴組織者竺某、承辦者王某、和積極添酒人戴某各負擔12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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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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