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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雇傭同學殺害親生母親 新疆一花季少女獲刑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15: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一個16歲的女孩小娟以500元為報酬,雇傭14歲的同班同學小磊殺害了自己的母親,而起因只是性格孤僻的她懷疑媽媽有外遇,對不起爸爸。新疆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小娟2007年6月在石河子鄉某中學初中畢業,2008年4月在石河子市某中學讀高一時休學,同年8月就讀石河子某技術學校數控專業。

  在鄉親們眼裏,小娟的母親是個能人,是村裏一理髮店的老闆。可在性格孤僻的小娟的心裏,她的媽媽是不稱職的,不僅經常打罵她,還做了對不起爸爸的事。小娟後來在公安機關供述中説:“我恨我的媽媽,從我八歲時看到她和一個男人在一起睡覺,我就認為她不是我的媽媽了。”

  2008年11月9日,小娟和母親吵架之後,她更恨自己的母親,老是懷疑自己的母親要傷害自己和爸爸,遂産生了殺掉母親的念頭。

  在課堂上,同學小磊一張借錢的紙條,令小娟眼前一亮,找到了殺害母親的突破口。

  小磊2008年6月在石河子總場某中學讀到初中二年級,同年9月就讀石河子某技術學校數控專業,學習成績不佳。其父母對其在校表現缺乏了解,管束不嚴。在校期間,經常與同學打牌賭博。

  2008年11月10日,在課堂上,手頭緊張的小磊傳出紙條向班裏的同學借錢,償還賭債。紙條傳到小娟手裏時,她的心激動不已,她從這張紙條看到了實施殺害母親計劃的突破口。於是,她馬上回給小磊一張紙條,寫道:“你幫我一個忙,給你500元錢。”一個惡毒的計劃,就在頻繁傳遞的一張張紙條中慢慢形成……

  2008年11月11日上午,小娟讓小磊假冒他人名義用公用電話分別給自己的父親、母親打了電話,以此來確定父親是否在家。當天下午,小娟向同學借了部手機,以拿身份證為由請假和小磊一起離開學校。

  出校門前,小娟用手機給其父親打了電話,確定其父親在外面幹活,就和小磊乘出租車于15時許到了家中。兩人進了大臥室,為預防母親報警,小娟先拔掉電話線,然後在家中找到一把長約30公分的單刃刀交給小磊,並讓小磊躲在大臥室門口。之後小娟用手機給媽媽打電話,讓媽媽回家拿戶口本,把身份證號碼報給她。小娟的媽媽張敏進入大臥室,小磊即持刀捅刺張敏胸腹部,受傷的張敏與小磊搶奪單刃刀,小磊趕緊叫小娟為其再找作案工具,小娟即去廚房拿了一把削皮刀交給小磊。因削皮刀掉落在地,小磊又叫小娟幫忙。小娟上前將張敏與小磊爭搶的單刃刀奪下交給小磊,小磊持刀朝張敏胸部猛捅一刀,並拍擊刀柄使刀刃全部刺入張敏身體。後二人逃離現場,張敏因胸腹腔多臟器破裂,引發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2008年11月13日,小娟和小磊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娟因與其母親張敏有矛盾而産生殺人之念,夥同被告人小磊持刀共同殺害被害人,非法剝奪了他人生命,被告人小娟、小磊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閆文陸 張偉森 王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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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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