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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身份確認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07: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李鋼 通訊員交宣)據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 6月15日個別媒體報道的發生在白雲大道廣州體育館路段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身份已經確認。

  6月14日22時30分許,在白雲大道體育館路段北往南方向發生一起小客車與小貨車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現場有人受傷。約22時40分,交警到達事故現場並立即開始對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車牌為粵A8B3側翻在路邊的小貨車的司機受傷;車牌為粵AMU5的小客車停在小貨車後面,車頭處有明顯凹陷,車輛損壞嚴重,只有一名男子黃某站在車輛旁邊。

  經過交警的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粵AMU5小客車的駕駛人為黃某,該小客車是他朋友的車,事故發生後他自己受到驚嚇,當交警讓他在事故現場圖上簽名時,他遲遲沒有簽名。黃某承認該事故是由其駕駛粵AMU5小客車碰撞粵A8B3小貨車所致,當時只有他本人在車上。粵A8B3小貨車的司機譚某受傷,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顯示傷者左上肢皮膚挫裂傷,傷情並不嚴重,不需要住院治療。

  經過調查取證,市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該宗事故是由黃某駕駛粵AMU5號小客車追尾碰撞粵A8B3號小貨車導致,由黃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事故雙方當事人黃某和譚某協商,在事故中受傷的譚某治療的全部費用以及小貨車車損費用,由黃某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該起交通事故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完畢。市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從事故處理全過程來看,此事故不存在“肇事者與受調查者並非同一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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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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