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黑”的傳銷
記者廖保平 余曉春 通訊員傅勝業 吳道敏
女同學來電“病重” 男青年誤入魔窟
日前,記者在武鋼條材總廠保衛科見到了從洪湖傳銷窩點回漢的梁聞,這個濃眉大眼、靦腆的年輕人,去年大學畢業招聘進廠。
時間已經過去一個多月,梁聞回憶被騙傳銷的10天,臉上仍現出驚恐神色。
4月24日,梁聞接到高中女同學卓某的電話,稱她剛調到洪湖工作,患重病住進市人民醫院,希望梁聞去看望她。
“因為是熟人,出於好心,我相信了她。”4月26日下午,梁聞向班組請假,踏上開往洪湖的汽車。接他的是卓某和她的一個男“同事”,三個人在一個小餐館吃了簡單的晚餐,梁聞打算把卓某送回醫院。
走進一條偏僻的小巷,梁聞越來越覺得不對勁,“大醫院不應該在這種地方。”進入小巷深處,好幾個人“恭迎”他們。梁聞想逃,女老鄉拉住他説:“沒關係,他們跟我是一起的。”“恭迎”者威脅他,“不跟我們走有你好看的!”
梁聞被帶進一個居民樓,兩室一廳的房子裏,男男女女擠了20余人。旋即,女同學消失了,之後10天,梁聞再沒見過她。
交2900元“入門費” 從沒見過産品
進屋不到10分鐘,梁聞就被要求了解一個賺錢的項目,他一聽就傻了,這不就是傳銷嗎?
10天裏,每天早上7時,鬧鐘準時把大家叫醒,早餐吃麵條,9時準時上課洗腦。“每天由不同的人講,講得一模一樣。”
中午吃米飯,菜是水煮蘿蔔或水煮白菜。
下午是交流時間,有時別處的“領導”過來交流,要求新來的人加入傳銷團隊,發展下線。
梁聞曾問傳銷什麼産品,回答稱跟廣州有喜化粧品有限公司有合作關係。當梁聞問這個産品的價格和細節時,對方稱“暫時不能告訴你”。
梁聞被要求花2900元錢買“營業證”。可他身上只帶了400元錢,被威逼“給家人打電話要錢。”
“他們説交了錢,再發展3個下線,就可以請假回家。”
梁聞的母親在5月4日上午接到一位自稱李琴的人的電話,讓梁家通過一個賬號打入3000元。救子心切的梁母照辦了。
但直到被解救,梁聞始終沒見過任何産品。
上廁所也被監控 10天出了一次門
梁聞已經記不起是哪一天重新拿到他的手機。他只記得,一進入傳銷窩點,他的手機就被沒收,説是“集中保管”。“雖然可以從保管人那裏拿手機用,但打電話有人聽,發短信有人看,用完又被收走。”
在沒有交2900元之前,他沒有自由,房間門鎖著,有專人看守,窗子裝有防盜網,上廁所都有人站在門外監控。
收到家人匯款後,梁文拿到了自己的手機,説是“為了便於發展下線”。
幾個人還帶梁聞去了一次歌舞廳。這是梁聞第一次離開那棟居民樓,他記住了自己所處的大概位置——洪湖市赤衛路。
梁聞被告知,“我們的人多得很,在洪湖有7個住所,每個住所二三十人,都是像你這樣的年輕人,17到25歲”。
假裝成下線 星夜去救人
梁聞三天沒上班,引起車間的警覺。工段長打電話詢問,但梁聞説話含糊。
車間書記莊漢林感到有問題。“懷疑他被傳銷組織控制了,但梁聞不能確定他的具體位置,我們決定冒充他的下線去解救他。”
5月5日下午,莊漢林收到梁聞的短信:我在洪湖赤衛路。
由莊漢林、保衛科長李善學和鋼城派出所杜國平警官組成的3人營救小組很快成立,星夜奔赴洪湖,與梁聞約定5月6日上午9時在洪湖汽車站碰頭。
當晚,3人與茅江派出所取得了聯絡。
5月6日上午9時,當梁聞在兩個傳銷人員的監護下步入洪湖汽車站售票大廳時,營救小組3個人同時衝上去,把梁聞架住直奔車上,火速離去。兩名傳銷人員被茅江派出所民警帶走。整個營救過程不到3分鐘。
記者奔赴洪湖 再探傳銷窩點
6月9日,記者奔赴洪湖,在茅江派出所見到了剛剛出警回來的副所長張達宏,他曾參與營救梁聞。
張達宏介紹,5月6日,在洪湖汽車站抓到了監護梁聞的兩個傳銷人員,審訊後要兩人帶路去傳銷窩點,但已人去樓空。“傳銷人員説這是組織內部的嚴格規定,派出人員一定時間不回來,就趕緊挪窩。”
記者與張達宏來到梁聞呆過的傳銷窩點——赤衛路舊城改造區裏的一處民房,只見房門緊閉,周圍拆掉不少老房子,一片斷壁殘垣,與這個民居緊鄰的是國際友人路易 艾黎的故居。
張達宏透露,打擊傳銷難度很大,很重要一個原因是這些人被成功洗腦。“我們曾提審參與傳銷的人,説你們搞這個發不了財。他們説能發財,還説‘不信你也跟我去’。有的父母來勸孩子回家,孩子拒絕,説這樣會錯過發財的機會。”
6月3日,洪湖警方接到報案,搗毀了一個傳銷窩點,刑拘4名涉嫌非法拘禁的傳銷頭目,遣送20余傳銷人員返回原籍。
被解救的張建國説,5月29日,他被人以招聘廚師為名從四川騙到洪湖,4名頭目將其身份證、手機收走後對其毆打,一直控制在屋內。在5天被限制自由的時間裏,吃的是水煮包菜,睡的是20余人的大地鋪,屋裏臭氣熏天,他幾次想逃都沒成功,最後利用上廁所的機會寫求救信在人民幣上,趁人不備從臨街的窗戶扔出去,才獲救。
傳銷已經“染黑” 打擊有法可依
張達宏多年在一線打擊傳銷,在他看來,“現在的傳銷不同於以前了,已經有‘染黑’性質。以前的傳銷還有真實産品,現在産品只是幌子,而收繳他人物品、監控人身自由、欺詐個人錢財等,都是違法行為。”
武漢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綜合科負責人李必偉指出,目前社會上的傳銷已經一改過去“有産品、有執照、有辦公地點、多層傳銷、複式計酬”的傳統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概念傳銷,主要是拉人頭,沒有工商執照,沒有合法資質,沒有經營産品,沒有固定住所,流動性強,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這實質上是變相的詐騙。”
李必偉説:“我們把它稱之為‘經濟領域裏的邪教’,它凸顯了邪教的特徵——什麼都沒有就想發財,把人往邪路上引,完全靠欺詐,用‘洗腦’對人進行精神摧殘。”
武漢大學法學院陳家林副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目前的法律已經加重了對傳銷的打擊力度。今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該修正案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首次將傳銷犯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陳教授認為,通過法律來打擊組織領導傳銷者是有用的,但是根治傳銷需要綜合治理,要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完善社會保障,幫助弱勢群體,樹立勤勞致富的觀念,這是一個長期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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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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