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練情情通訊員越法宣)今年1月17日,廣州市中華廣場多家商戶發生失竊事件,一北京男子和數名聾啞年輕女子涉嫌此案,昨日在越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1月17日14時許,在手語翻譯馬某安排下,馬某、曹某、彭某、常某、譚某(另案處理)、王某(另案處理)等6人到中山三路中華廣場多家專賣店竊取商品,共價值人民幣8591元,被便衣人贓並獲。
法庭逐個詢問了被告人,四被告的口供多處矛盾。
其中,常某供認,案發當天,她結識了馬某,馬某脅迫其參與盜竊,“不去偷,他就打我”。常某還説,一共有7人參與盜竊,其中6個女人均是聾啞人,馬某分工,有人打掩護,有人負責偷,有人拎衣服。常某稱馬某為“馬老闆”。供述完畢後,常某還小心翼翼地向法官提出請求:不要告訴馬某是她把他供出來的。
主審法官在庭上勸告被告人如實供述,並表示雖然《刑法》規定聾啞人犯罪可獲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如果聾啞人是利用身體殘障來實施犯罪行為,也可以不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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