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朱曉露 通訊員孟軍) 夫妻倆同在一家企業工作,妻子在掌握了涉及國家秘密技術的一項産品配方後,與丈夫開起“夫妻店”銷售相同産品。日前經檢方公訴,這對夫妻因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刑,丈夫同時還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數罪並罰。
李冰清和許海文夫妻倆都是我市某企業職工。李冰清在實驗室工作,許海文則在倉庫當保管員。2000年,李冰清在實驗室工作期間參與一個科技項目的研製,掌握到這個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的保密要點。
2002年8月,李冰清用她掌握的技術試製産品,打算如成功就自己開公司。經數次試驗,她雖已掌握産品配方,卻不知道配方中的核心成分。為此,許海文偷偷帶出一份産品樣品找人檢測,最終破譯了其中的成分。2007年,夫妻倆開辦一家工廠,以較低價格銷售與單位同樣的産品,一年就獲利10萬多元。
去年,夫妻兩人被警方抓獲歸案。據查,許海文除了幫妻子竊取技術秘密,還將庫房裏價值5萬多元的貨物據為己有。
近日,下關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冰清和許海文為謀私利,故意洩露秘密,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據此,法院判決李冰清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許海文因同時犯有職務侵佔罪,被判刑2年(文中人名為化名)。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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