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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眾毆打疑似小偷 逼其賠償精神損失費

 

CCTV.com  2009年06月05日 03: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綦江縣某單位的工人王華全摩托車失竊,他懷疑是好友張某所為,夥同多人對張某拳打腳踢。張某承認偷竊並歸還摩托車,但王華全與其兄弟卻並不依,逼張某分期付款,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昨日,市五中院二審認定王華全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8年9月4日,王華全發現自己的摩托車不見了,懷疑是被好友張某偷走。9月8日晚,王華全帶上幾名“兄弟夥”找到張某,一頓“嚴刑拷打”後,張某承認了自己騎走了摩托車,並保證歸還。9月11日晚,張某按照約定還車。還車後,王華全的兄弟王華志仍然不讓張某離開,並將張某押到附近一隱蔽處,又是一頓拳腳。王華志説,王華全請兄弟夥“查案”産生了費用,“精神上也因此受到損害”,所以張某必須拿出1萬元錢來,否則就要將張某送到派出所“公事公辦”。張某只好答應給錢,但自己身上錢不夠。王華志提出先付5000元,餘下的“分期付款”——每個月付1000元,直到付清為止。張某隨身卡裏只有2800元,他只好打電話給表哥樊某借錢。通話過程中,王華志奪過電話對樊某威脅説,如果不拿錢,他就要張某斷手斷腳。樊某讓其第二天去拿錢。隨後,王華志等人將張某押到某銀行自動取款機前,取得現金2800元。為防止張某逃跑,又將其帶到旅館一同住宿。

    第二天,王華志將張某交給王華全。在張某表哥處再次取得3000元後,王華全等人這才放張某離開。隨後,張某報案。

    2008年9月13日,王華全被公安機關抓獲。一審法院認為,王華全等人採取非正常手段追回摩托車後,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和語言威脅的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已經構成了搶劫罪。法院判處王華全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王華志另案處理。王華全不服,認為自己不構成搶劫罪,最多算敲詐,提起上訴。市五中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記者 莫雪慶 實習生 田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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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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