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6月2日電 不久前,浙江溫州“殺人犯刑場喊冤 檢察官刀下留人”的新聞吸引了眾多民眾的關注。今天,記者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臨刑前交代還有同案犯而被暫停執行死刑的肖平,經溫州市中院重新審判後,昨日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再次判處死刑,同案犯楊標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唐大平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去年5月28日,溫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肖平執行死刑。在驗明正身時,肖平突然向法官交代還有其他人參與殺人。經最高法院決定,暫停對肖平執行死刑。此後,最高法院撤銷了原判決、裁定,將該案發回溫州市中級法院重審。
今年4月20日,溫州市檢察院再次以肖平涉嫌故意殺人提起公訴,並增訴了楊標、唐大平兩名被告人。
2009年5月18日,溫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肖平、楊標、唐大平故意殺人案。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初,被告人肖平欲與婚外情人謝某分手未成而與妻舅被告人唐大平密謀殺死謝某。同月4日,唐大平糾集了被告人楊標,並購置了刀具。當日下午,肖平與已經懷孕的謝某到溫州市甌海區新橋街道東岙底山上遊玩,兩人還于半山腰草叢中發生了性關係。後唐大平、楊標與肖平通過手機聯絡,上山找到了肖平和謝某。肖平再次要求與謝某分手遭拒,遂指示殺人。楊標持事先準備的尖刀捅刺謝某腹部一刀後即與唐大平先行離開,肖平隨後又持刀捅刺謝某頸部等處多刀,致謝某死亡,爾後移屍至附近一樟樹下。經法醫鑒定,謝某係左下腹部、頸前部遭單刃銳器刺擊創造成子宮破裂、頸動靜脈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平、楊標、唐大平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為肖平拋棄婚外情人而殺人,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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