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日電(記者 璩靜、王悅)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獲悉,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和河北、廣東兩省“掃黃打非”辦、公安部門聯合破獲的“河北、廣州‘3 18’非法出版物案”,6名主要案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5年。
2008年初,廣州市“掃黃打非”辦通過對市場調查發現天河區有一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團夥,其進貨渠道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3月18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協調公安部、廣東省“掃黃打非”辦、廣州市“掃黃打非”辦在京召開案件協調會,部署組織查處工作。在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協調督辦下,在廣東、河北公安、“掃黃打非”部門的緊密配合下,根據廣州方面提供的線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聞出版部門查獲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張某準備發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冊。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門對嫌疑人張某等4人實施抓捕,並查獲其存儲倉庫2處,現場查獲非法出版物1.4萬餘冊,徹底搗毀了這一集排版、製版、印刷、裝訂一條龍的非法出版窩點。11月5日下午,廣州方面將“3 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獲。
2009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河北、廣州“3 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處以罰金17萬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處以罰金17萬元;張某某有期徒刑12年,處以罰金70萬元。其餘3名案犯分別判處10年至4年有期徒刑,並處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河北、廣州“3 18”非法出版物案是近年來少見的一起集排版、製版、印刷、裝訂、運輸、銷售一條龍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從事非法出版物販賣活動前科,該案也是“掃黃打非”跨地區、跨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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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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