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抓到妻子“出軌”的確鑿證據,劉某起訴離婚時被判與妻子均分財産。他一氣之下當庭將判決書撕得粉碎。昨天記者從房山法院城關法庭獲悉,劉某的行為因妨礙民事訴訟,受到法庭訓誡,同時被處以罰款500元。
當事人劉某家住房山區城關街道。今年3月,他起訴到房山法院,要求與妻子王女士離婚。案件開庭審理時,劉某提出妻子有出軌行為,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妻子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有財産。為證明這一點,劉某提供了一名男子的證言,證言中該男子承認與其妻王女士有婚外情。但開庭時,這名證人卻並未出庭,因此無法認定確有此人和證言是否屬實。法庭最後沒有認定這份證據,而是認為劉某的主張證據不足,依法判決雙方離婚,並分割雙方共有財産,將兩人共有房屋中的兩間判歸妻子王女士所有。
聽到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劉某當即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當他在判決書上簽字後準備離開法庭時,突然情緒激動地把判決書撕碎。法庭對他進行訓誡後,認為劉某撕毀判決書的行為妨礙了民事訴訟,當場對其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據悉,劉某是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加大處罰力度後,該院第一起因撕毀判決書被處罰者。
-以案説法
此案主審法官劉國承告訴記者,除劉某外,此前法院還發生過當事人偷偷把宣判筆錄拿走、欠債人當庭搶奪債主欠條併吞下肚等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都被處以司法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等處罰。去年4月1日起實行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加大了對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104條規定,對不履行判決、裁定行為的,對個人的罰款金額最高可達1萬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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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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