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5月26日電(見習記者鮑婷婷)杭州淳安有個有名的“怪偷”,鞭炮、鋤頭、門牌、戶口本……這些不值錢的東西也常常偷回家,而他這種習慣性的偷竊行為從少年時期就開始了,至今已有18年。
2009年春節,杭州市淳安縣某村的一名林管員發現,一戶外出打工的人家屋裏的燈卻亮著,推開房門後屋內狼藉一片。“我想這裡肯定是進賊了,於是一個個地打開糧櫃,看看小偷是不是躲在裏面,結果有一個怎麼樣也打不開,而且感覺裏面明顯有人在緊拉著。”林管員説,等民警來了,小偷才鑽出來,結果發現是鄰村的“老面孔”。
據了解,被抓住的小偷姓余,現年33歲,因偷竊在當地十分出名。余某從15歲起就喜歡小偷小摸,當地村民説:“這裡少把鋤頭,那裏丟只母雞,不出意外都是他幹的,不過當時是小孩子,大夥把東西找回來最多教訓他一頓,不會把他怎麼樣。”余某成年後,沒有外出打工,成天遊手好閒,小偷小摸的習慣仍然沒有改變。2003年余某因盜竊勞改2年,2008年初又因盜竊被拘留10天,2008年底還是由於盜竊被拘留10天。剛釋放數月,余某的“偷癮”又犯了。
民警發現,余某隨身攜帶的編織袋中裝著偷來的東西,除了兩部手機和幾本存摺,還有一串鞭炮,兩本戶口本,幾本暫住證,幾個門牌證和門牌,三瓶洗髮水,一節電池,一套衣服,令人哭笑不得。余某説,看到了就拿來了,也許以後説不定用得著。“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看到自己沒有的東西,也不管是誰的,就直接“拿”過來,明明知道這樣不好,但終究改不掉這個習慣。”
醫生分析,余某十幾年習慣性地偷竊,而他偷竊的東西,一般小偷根本不會理睬,屬於典型的偷竊癖。因為此次偷竊有手機和存摺,數額達到量刑標準,且法律上對“偷竊癖”沒做出説明。日前,余某以盜竊罪被提起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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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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