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中國消防在線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行動,提高滅火與應急救援能力,適應保衛經濟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規定,公安部日前發佈了《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要求公安消防部隊全體官兵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
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戰備工作
第一節 戰備制度
第二節 戰備職責
第三節 戰備等級
第四節 執勤戰鬥預案
第三章 執勤戰鬥行動
第一節 接警出動
第二節 組織指揮
第三節 火災撲救
第四節 應急救援
第五節 重大活動現場消防勤務
第四章 執勤戰鬥保障
第五章 戰評與總結
第六章 附 則
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行動,保障執勤戰鬥任務的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所稱執勤戰鬥,是指公安消防部隊為完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任務以及重大活動現場消防勤務而實施的準備與行動。
第三條 公安消防部隊必須隨時做好戰鬥準備,接到報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動,迅速、安全地趕赴現場,實施滅火與應急救援。
第四條 公安消防部隊執行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按照“第一時間調集足夠警力和有效裝備,第一時間到場展開,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第一時間進行排煙降毒,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的要求,組織實施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
第五條 公安消防部隊各級指戰員必須做到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忠於職守,發揚勇敢頑強、不怕犧牲、連續作戰的作風。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隊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防護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官兵傷亡。
第七條 公安消防部隊應當加強裝備建設,嚴格隊伍管理,嚴格教育訓練,做好執勤戰鬥保障,不斷提高執勤戰鬥能力。
第八條 公安消防部隊應當建立健全執勤戰鬥信息報告制度,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準確報告執勤戰鬥信息。
第九條 公安消防部隊各級軍政首長是執勤戰鬥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應當加強對本條令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確保本條令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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