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傑 通訊員常鳴)去年1月,萬霖購物廣場價值58萬餘元的首飾,遭到一夥蒙面人搶劫。昨天上午,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策劃並實施此案的原保安隊長獲無期徒刑,其他5人亦有不同程度刑罰。
劉曉東現年32歲,原是海淀區萬霖購物廣場的保安隊長,負責外部安保。2007年12月初,他多次抱怨工資待遇低,而後辭職。離職後的劉曉東,開始策劃搶劫商場的首飾賣錢,並將這個想法告訴同夥王強、余明龍等人。他説,以其從前的工作經驗看,商場的管理比較松,保安們也“膽子小”。“對這次搶劫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劉曉東在庭審時説。
策劃完畢後,他們商定讓王強負責銷售贓物,詹海波駕駛車輛接送同夥。去年1月4日淩晨4點,他們一行6人從萬霖購物廣場的一層廁所窗戶進入,先將一名小保安捆綁並持刀威脅,然後趁機搶走金銀首飾326件,手錶3塊,經鑒定這些物品價值58萬餘元。因當天王強銷贓未果,劉曉東6人將所搶首飾手錶瓜分。
警方將此案定為“1.04特大搶劫案”。去年1月5日淩晨5點,劉曉東等人買好車票準備潛逃出京,在一列前往瀋陽的火車上被鐵路警方抓獲。劉曉東等6人因搶劫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分得首飾的余東、肖外紅也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一併公訴。
法庭審理後認定,劉曉東等人持刀搶劫萬霖購物廣場的首飾手錶,已構成搶劫罪,判處主犯劉曉東無期徒刑,判決余明龍等5人有期徒刑13年至6年不等。余東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一年半,肖外紅因只窩藏了自己分得的首飾,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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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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