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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西雙版納原副州長受賄約400萬元被判無期

 

CCTV.com  2009年05月21日 10: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昆明5月20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受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受賄約400萬元的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原副州長、雲南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查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6月,被告人查克在擔任西雙版納州副州長、雲南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其分管土地、交通、電力、水利、環保等部門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俞錦方、同志軍等16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393.7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物品。其中索賄5次,索賄財物合計394700元。

    其中,2004年,思小高速公路規劃需要佔用雲南金孔雀旅遊集團公司部分土地,金孔雀公司董事長俞錦方請時任副州長的查克幫忙,最終使得金孔雀公司得到的補償費從原來的660萬元提高到1300萬元。此後,俞錦方分兩次給予查克100萬元好處費。

    2005年5月,通過時任西雙版納州副州長分管國土系統的被告人查克的協調和幫忙,同志軍在西雙版納州動臘縣磨憨路邊購買到了6畝左右的土地建加油站。事後為表示感謝,同志軍分兩次送給了查克人民幣10萬元;此後同志軍欲在景洪至動海的二級路動海段建兩個加油站,通過查克與動海縣分管土地的副縣長、土地局局長打招呼後得到解決,同志軍于2005年底送給查克人民幣16萬元。

    法院認為,查克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雖然其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但其受賄數額巨大,並有索賄行為,依法應從重處罰。為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查克無期徒刑,並追繳所有贓款、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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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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