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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酒令"徵民意: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罰2千元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4: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今後,酒類經營者將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如果酒類經營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銷售酒類,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如果售酒點沒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明示,則將面臨200元的處罰……昨日(18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省政府正在審查的《河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從昨日起正式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據悉,這也是我省制定的首部關於酒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禁用甲醇、非食用酒精等制酒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以後從事酒類生産,除個人或者家庭自釀自飲的酒類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産品質量達到國家法定標準、行業標準,産品符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具備保證産品質量的工藝條件和相應的生産設備、計量、檢驗手段,有按照技術標準進行生産和檢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禁止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學物質配製酒類。

  酒類商品將有自己的“身份證”

  根據規定,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當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且必須單隨貨走,單貨相符。隨附單內容將包括購貨單位名稱、聯絡方式、銷售日期、酒類品名、酒精度、生産批號或生産日期,以及供貨單位名稱、批發許可證號、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加蓋供貨單位印章。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將有權查閱隨附單。

  這就意味著,今後,我省酒類商品將擁有自己的“身份證”,實現了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消費者如果在買酒之前詳細查閱隨附單,假酒就將會無所遁形。

  “隨附單制度將使得酒從出廠到銷售終端,一系列詳細信息都有記錄可查,既有利於酒類商品的流通管理,更有利於消費者買到‘放心酒’。在查閱隨附單時如果發現有問題,消費者還可以向酒類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説。

  將酒賣給未成年人最高罰2000元

  對於未成年人的飲酒問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省也提出了相關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為確保未成年人“禁酒令”的真正落實到位,我省還出臺了明確的罰則:凡是違反規定,酒類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將由商務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酒類經營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銷售酒類商品的,由縣(市)以上商務行政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進口酒不加中文標簽將被禁售

  現在,在鄭州的酒吧和一些洋酒行內,經常會看到各種包裝精美的洋酒,但消費者往往無論怎麼翻過來倒過去地瞧,滿眼看到的都是外語介紹,根本看不到一個中文字體。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在該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酒類流通中將禁止銷售不加貼中文標簽的進口酒類商品。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及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的,將由縣級以上商務部門協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商品,並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散裝酒應在固定地點銷售

  對於頗受平民百姓喜愛的散裝酒,有啥新規定?我省擬提出,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該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酒類經營者經營散裝酒,必須在固定的地點銷售,盛裝容器應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誌,並標明開啟後的有效銷售日期、經營者及其聯絡方式、産地、原料、酒精度。酒類經營者如果未在固定地點銷售散裝酒的,將受到一定的處罰,由縣(市)以上商務行政部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調查

  國家早有未成年人禁酒令 鄭州市場鮮有執行

  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早于2006年1月1日就實施了,其中有“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應在經營場所有明確標誌”的規定,那麼鄭州市場的執行情況如何呢?

  昨日下午,記者隨機走訪了本市西郊的一些煙酒商店,結果無一例外地發現根本看不到“未成年人禁酒”的任何相關標誌。

  在工人路上的一家大型煙酒超市內,各種高中低檔的白酒、紅酒、啤酒品種齊全,但根本看不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我們從來沒有聽過這個説法,也沒有任何人通知過我們。”服務員告訴記者。

  而在一些小型的便利店和雜貨店內,經營者們甚至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這回事。

  在隴海路的一家小煙酒店內,就有幾名中學生模樣的人在買罐裝啤酒,店主只是收錢賣酒,並沒有拒絕。“我們就是做生意,有買有賣,並不管那麼多。我開這麼多年的店,也沒有聽説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這回事,”店老闆説,“現在有很多孩子很早就吸煙喝酒了,僅靠一張告示也不起作用。而且即便把酒賣給了未成年人,從來也沒有人來查處。”而在這家煙酒行附近,就是一所中學。

  對此情況,省法制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正在徵求意見的《河南省酒類管理條例》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一旦開始實施後,將會更加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包括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違反條例規定的各種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規範治理河南酒類市場。

  看看國外都是怎麼管酒的

  美國:部分州私人不得制酒賣酒

  1930年以前,美國是一個實行禁酒令的國家,在解除禁酒令之後,為防止“完全放開酒類飲料的生産、銷售與消費將會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並導致稅收大量流失”,制定了聯邦酒法,建立了一套嚴格的管理體制。至今,美國北部大部分州酒類飲料的生産、銷售仍由政府嚴格控制,私人一律不得製造和經營。南部各州則通過申請許可證的方式對此加以制約。

  美國聯邦酒法主要調整州與州之間的關係,如規定酒類飲料從一州運輸到另一州所應遵循的有關條款,而具體的酒類生産、銷售與消費則由各州的酒法加以調整。

  德國:烈酒實施專賣

  德國實行烈酒專賣,專賣法規定接管烈酒釀造廠在專賣地區生産的烈酒、進口烈酒、純度烈酒、烈酒利用和烈酒貿易都必須按照專賣規定執行。只有聯邦德國專賣管理機構有權進口除朗姆酒、亞力酒、法國上等白蘭地酒和利口酒之外的烈酒到專賣區。

  德國對烈性酒廠的建設、生産、流通、管理非常嚴格,都有明確的限制指標,對烈酒售價也都有嚴格規定。如生産企業釀酒設備都有産品流量表,就好像現在居民使用的水錶,企業每年生産産品量政府都能掌握詳細數字,這樣便於管理與徵稅。

  法國:零售商憑銀行證明才能拿到賣酒牌照

  法國制定了酒類産銷法規。1936年出臺了《1936年法》,即原産地保護法。該法對白蘭地酒生産中的葡萄産區、葡萄品種、産量、生産工藝、質量標準、儲存時間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只有幹邑地區生産的蒸餾酒才能叫白蘭地。該法還規定,幹邑酒的生産必須在當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2月內完成,在橡木桶中儲存的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

  法國商業部根據法規對酒類零售商發放四種資格的零售牌照,也叫酒牌。第一類只能賣不含酒精的飲料,第二類可以出售啤酒及飲料,第三類可以賣葡萄酒等,但只限在酒店飯館當時開飲,第四類可以出售包括幹邑酒、啤酒在內的所有酒類。申領四種牌照的任何一種,都必須由銀行出具資金證明,並得到財稅部門的確認,商業部才予以發放。取得牌照的酒類零售商必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國家目前嚴格控制零售酒牌的發放,已發的數量不再增加。新增酒類零售點,只有通過相互轉讓或買賣得到牌照。

  日本:每個工廠造酒計劃都要政府許可

  日本的酒類專賣法規定,凡不是政府和未經許可的人不得進口酒類。酒的釀造者必須將其每個製造廠從當年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一年內釀酒的數量、釀造方法和酒的度數定下來,事先得到政府的許可。

  酒類製造者釀酒所用的酒母,其轉讓、抵押或作為飲料消費不經主管官吏的許可不得從酒廠移出。酒類製造者所造的酒,必須全部交納給政府。在銷售時政府定出銷售酒的價格並加以公佈。

  新聞附件

  中國人最愛喝什麼酒? 數據顯示 啤酒消費佔九成

  我國居民日常酒類商品消費主要酒種是白酒、啤酒、葡萄酒。隨著消費環境、消費觀念的轉變,各酒種所佔比重也會不斷變化。在白酒、啤酒、葡萄酒的消費總量中,2003年~2008年,白酒所佔的比重呈現出先下降後上升的“U”型趨勢,其中2004年所佔的比重最低,僅為9.6%;啤酒消費量所佔的比重則呈現出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型趨勢,其中2004年所佔的比重最高,達到89.3%;葡萄酒消費量所佔的比重年度之間呈現出隨機波動的趨勢,但波動幅度不大,基本在1%~2%。總體看,在我國酒類商品消費中,啤酒佔了絕大多數,接近90%,白酒消費量穩定在10%左右,葡萄酒消費量佔比相對較小,在1%~2%。(裴蕾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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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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