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門多久,她才交出黃金?另兩名員工為何“沒事”?“補充偵查”意味著什麼?
曾經幸福的三口之家
梁麗回家後就將紙箱放在位於客廳的床下
調查:盜竊罪若成立可判無期
300多萬黃金飾品是“撿拾”還是“盜取”,深圳機場女清潔工梁麗的“行為”已成為網上網下百姓關注的焦點,本報于本月12日、15日、16日大篇幅刊登了整個事件的始末。隨著媒體報道的深入,網民對梁麗案的疑問也越來越多,本報記者在深入採訪案件部分當事人及律師界後發現,各方疑問集中在十個方面。
疑問1
警方在梁麗家説服20多分鐘?
警方與梁麗丈夫的説法,哪個更可信
在警方發佈的內容中稱,三名警察到了梁麗家後,做了20分鐘的説服工作,梁麗才交出裝有金飾的紙箱,有拒不交還的事實。而記者採訪梁麗的丈夫劉建華時,卻得到另外的説法,“梁麗幾分鐘之內就主動交出了紙箱。”
據劉建華稱,大約6時30分,警察來敲門,他開門。“當時警察穿便服,警察進門後就問梁麗是不是在機場上班,梁麗説是。他們又問梁麗是不是撿到東西拿回家了,梁麗説沒有。後來他們説自己是公安局的,我馬上插嘴説人家公安都找來了,你撿了人家啥東西趕緊還給人家。梁麗就説撿了一個箱子,指著客廳的床下説箱子就在那裏,然後把箱子拉出來,並把箱子裏的東西拿出來擺在地上”。
劉建華稱,當時從警察進門到梁麗把紙箱拿出來交給警察的時間最多五六分鐘,有一個細節是其中一個警察打電話給領導彙報説東西找到了。劉建華認為警方做了梁麗20多分鐘思想工作的説法站不住腳:“他們找到東西之後就馬上打電話彙報情況了,因此這個電話能證明做思想工作20多分鐘是假話;他們確實在我們家裏呆了20多分鐘,但是找到東西後又來了幾撥人拍照等,這樣才有20多分鐘”。
這關鍵的20分鐘也許將改變梁麗的命運,警方與梁麗丈夫的説法,到底哪個更可信?
疑問2
拿了金飾的兩工友卻“無事”?
梁麗已被警方羈押將近半年
拿了金飾的兩工友卻“無事”?
事發至今,梁麗已被警方羈押將近半年的時間,而她的兩名同事曹萬義和馬雲山,則在看守所羈押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被放出,為什麼梁麗遭受長期的羈押,而同樣拿了金飾的曹萬義和馬雲山卻“無事”?
據警方提供的《起訴意見書》上稱,曹萬義和馬雲山先後從紙箱中取出部分金飾放入自己口袋中離開,去年12月9日晚,警方找到人後,兩人先後交出505.26克和314.52克黃金飾品。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馬雲山仍在機場附近某清潔公司打工,而曹萬義則返回了湖北老家。
在前天的梁麗事件法律問題研討會上,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李建華認為,如果梁麗被定犯罪,那另外兩人同樣構成犯罪,被梁麗放置於洗手間的黃金首飾即為贓物,另兩人分贓肯定涉嫌犯罪。
廣東中益達律師事務所徐德軍律師則認為,在梁麗不知情的情況下,馬某和曹某兩人拿走部分金飾品有盜竊嫌疑。但結合清潔工以前可能存在類似情況———在不知道物品價值的前提下見者有份,分走部分撿拾物品,則沒有責任。也就是説,最後如果梁麗被認定涉嫌侵佔,那馬曹兩人不一定構成犯罪;假定梁麗盜竊罪成立,馬曹兩人也不一定構成盜竊。
從2008年12月9日起,梁麗被押已超過5個月,為何羈押如此之久,有無超限羈押?徐德軍律師介紹,案發當天警方對其是傳喚,最多只能關押24小時;公安機關立案後,再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限最長37天;期間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申請批准逮捕,批捕後如果不是案情重大或是跨區偵查,最長可關押7個月。
疑問3
警方“補充偵查”意味著什麼?
已認為梁麗盜竊罪成立,又繼續對有關證人或知情人進行詢問
警方“補充偵查”意味著什麼?
警方認為案件偵查終結,並形成起訴意見書提交檢察機關,但是檢察機關認為案件證據不夠充分,將警方的起訴意見退回。而就在退回要求警方補充偵查後不久的本月14日,警方在此就梁麗案召開新聞發佈會,認為梁麗盜竊罪成立,他們目前掌握的證據能夠充分證實。
法律界人士介紹,在一般情況下,檢察機關在認為案件事實不清、檢方認為現有證據有缺陷、公訴書中起訴意見和反對方意見不一致時,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
但是記者15日下午採訪此事時,包括清潔工韓英和梁麗的領班謝濤仍被警方叫去詢問,玉皇清潔公司主管鄧萬生向記者證實兩人確實在接受警方進一步的調查。
既然已經認定梁麗盜竊罪名成立,並召開新聞發佈會確認此事,這就意味著警方的偵查在新聞發佈會前已經終結;既然如此,緣何又在新聞發佈會後繼續對證人或者知情人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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