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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安公安局原副局長渉嫌雇兇報復檢察長案開庭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07: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5月15日,被告人、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在法庭上。當日,備受關注的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涉嫌“雇兇報復”縣檢察院檢察長趙德貴一案,在蘭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張廣富以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訴訟,對另三名被告人分別以渉嫌故意傷害罪和涉嫌窩藏罪提起訴訟。新華社記者 程子龍 攝

    5月15日,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從左至右依次為被告人楊靜、張有義、劉以生、張廣富)。新華社記者 程子龍 攝

    新華網黑龍江蘭西5月15日電(記者程子龍、梁書斌)備受關注的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涉嫌“雇兇報復”縣檢察院檢察長趙德貴一案,15日在蘭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張廣富以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訴訟,對另三名被告人分別以渉嫌故意傷害罪和涉嫌窩藏罪提起訴訟。

    據了解,此案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蘭西縣人民法院院長常雲龍和一位副院長、一位刑庭庭長組成“豪華”合議庭,蘭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沂河出庭支持公訴,綏化市檢察院、綏化市公安局等單位數十人參加了旁聽。

    蘭西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稱,本案由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查終結,經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于2008年12月10日向蘭西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09年3月20日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訴稱,2008年8月下旬,被告人張廣富對慶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德貴(本案被害人)組織查辦慶安縣公安局朱松岩、朱春東、范志國、崔海龍等4名刑警刑訊逼供案件不滿,産生報復之念,找到其在北京打工的表侄郭佔民(另案處理),讓郭找人報復趙德貴。

    郭佔民聯絡到在黑龍江省孫吳縣居住的獄友劉以生,劉表示同意。8月25日,張廣富與從北京趕到慶安縣的郭佔民,到綏化市購買了作案工具手機4部、木棒一根。劉以生來到慶安縣後,張廣富安排郭佔民、劉以生居住在自家新裝修的樓房內,並提供人民幣2000元作為生活費用。指使其侄子張有義駕駛其出租車,與郭佔民、劉以生共同跟蹤趙德貴,伺機進行報復。後張廣富出資讓郭佔民、劉以生購買摩托車一台,作為交通工具。

    2008年8月31日下午,郭佔民、劉以生尾隨趙德貴至慶安縣經緯路一理髮店門前時,趁趙不備,手持木棒對趙頭部猛擊數下,將其打倒在地。趙德貴與二人搏鬥,二人又用木棒擊打趙數下後逃跑。

    經群眾報案,趙德貴被送至醫院搶救。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法醫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趙德貴損傷屬重傷,十級殘。

    2008年9月下旬,被告人楊靜得知張廣富指使郭佔民等人傷害趙德貴之事後,在張廣富的授意下,分別給郭佔民、劉以生匯去雇兇費人民幣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廣富、劉以生、張有義,目無國法,報復傷害他人致人重傷,性質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靜明知被告人張廣富等人犯罪,還為其取款、匯款,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從8時30分開始,12時2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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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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