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五家渠5月14日電 (戚亞平 李澤江) 範文和王華是一對新婚夫婦,但是他們並沒有像一般新婚夫婦那樣甜甜蜜蜜。婚後兩個月,王華無緣無故的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新郎一怒之下將新娘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彩禮8000元人民幣。
範文與王華都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六師某農場農民,雙方經人介紹結識後,很快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2005年12月按照當地的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雙方結婚時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2006年2月,王華突然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範文為了這樁婚事,不僅花光了家裏所有的積蓄,還欠下了20000多元的債務。
據了解,在訂婚時,範文按當地習俗給了王華彩禮8000元,後範文又給王華及其家人買衣物首飾共花去3500元。王華的父母對王華的出走置若罔聞,無奈之下,範文將王華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彩禮8000元及其他相關花費。
新疆兵團農六師奇臺墾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雖然舉行了結婚儀式,但並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故雙方並沒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依此,法院判決王華及其家人返還男方彩禮8000元。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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