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清潔工拾金300萬或將定為盜竊罪判無期徒刑,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稱,90%以上的網友替梁麗喊冤是可以理解的,僅根據媒體目前披露的細節,仍有多個疑點需查清。
“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疑點應該由偵控方來查明,而不應交給梁麗來自證清白。”王琳認為,案件目前既然還在補充偵查期間,因此對梁麗行為性質作出判斷為時尚早。
疑點
1是清理垃圾還是盜竊
梁麗的代理律師司賢利認為,梁麗作為機場清潔工,看到垃圾箱旁邊無人看管的行李車上放著一個舊紙箱,根據當時紙箱所在的場所、位置及存放狀態等,足以讓正常人認為是乘客的遺棄物或遺忘物。梁麗像往常一樣,順手清理走了這個小紙箱。可見,梁麗取走該紙箱的整個過程不屬於“秘密竊取”,也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
深圳機場對司賢利的説法不予認同。機場明確規定,乘客扔進垃圾桶的物品才能認定為遺棄不要,對於在垃圾桶旁或者是其他地方的物品,都應該認定為遺忘。對於外表很明顯的物品,比如包、手機、行李箱等,都必須上交。其中,機場嚴格規定了撿拾紙箱必須上交,如果是密封的情況下,必須有2名工作人員以上才能開啟。梁麗並不是在垃圾桶裏面撿到,而是從候機廳行李推車上拿走紙箱。
機場方面認為,機場將其清潔工作承包給了清潔公司,但機場還是有監管清潔工的職責,清潔工們都是很清楚的。只要在機場任何地方撿到物品,梁麗都有上交的義務,否則就可被懷疑為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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