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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嫌受賄庭上辯稱無罪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09: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被控收受好處費撰寫負面報道,自辯只違反新聞紀律,所收錢用於採訪

  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因涉嫌在報道長春龍家堡機場建設質量時受賄,前日,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簡稱第一財經)北京分社原産經部主任傅樺在朝陽法院受審,傅樺及其辯護律師周澤在庭審中均做無罪辯護。傅樺庭審時表示,他只違反了新聞紀律,但所收的錢是用於採訪並非受賄。

  朝陽檢方指控,傅樺在擔任第一財經北京分社記者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2005年5月在收受原長春龍家堡機場副總指揮張廣濤指使李申給付的好處費人民幣3萬元後,撰寫了兩篇關於龍家堡機場工程建設存在問題的負面報道。後被警方控制。

  起訴書顯示,因涉嫌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傅樺于2007年6月15日被吉林省警方刑事拘留。

  傅樺在庭審時表示,與他有關係的現金只有1.5萬元,其中包括李申交給他的5000元“採訪補貼”和1萬元受李申所托用於打點網站轉載相關報道的1萬元,此外還收到大米及熊膽粉等特産。

  據傅樺的辯護律師周澤介紹,2005年5月間李申與傅樺在北京會面,李申表示不敢出面接待傅樺,但一定要出部分費用,傅樺在表示報社已有經費安排後李申執意要給,傅樺經過推辭後還是收下了那5000元。

  周澤説,5000元錢只存在很重的人情因素,而且並沒有因為這筆錢而使報道偏頗,另外1萬元錢也是出於中國人情社會的現狀,作為給對方提供幫助的成本,均不構成受賄。

  ■ 事件回放

  2005年5月,時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傅樺,接到大學校友、原長春龍家堡機場副總指揮張廣濤的報料,採訪該機場建設質量問題,並於2005年7月14日發表了《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凸顯龍家堡機場延誤交付背後》和《質量安全不能打折扣》兩篇報道。

  2007年4月間,張廣濤因涉黑被控制後,傅樺于當年6月15日被吉林警方帶走,7月12日被取保候審,7月16日被《第一財經日報》以“涉嫌刑事犯罪”為名開除,當年11月此案被轉至北京市朝陽檢察院,直至於去年3月被提起公訴。

  今年5月13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傅樺涉嫌受賄一案。

  ■ 對話

  “我對自己嚴謹得不夠殘酷”

  傅樺説,社會劇烈的變動帶來很多陷阱,稍有疏忽就容易中招

  昨晚,本報記者採訪了傅樺。

  生活

  取保候審期間寫了一本書

  新京報:此前有媒體報道,報社多次要求記者“爆猛料”,寫出有分量的深度稿件,工作壓力是否成為促使你進行這次涉案採訪的原因?

  傅樺:我不是很同意“爆猛料”這個提法,它是針對突發事件而言的,而且從報社來講每一篇報道如果沒有相反的觀點就會斃稿,我就是為了去採訪事實,採訪和稿件沒有問題。

  新京報:28天的羈押是怎麼過來的。

  傅樺:其間一共接受了四五次詢問。當時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能被放出來,想著如果能出去,一定要把這段經歷寫一本書。

  新京報:目前取保候審這種生活狀態怎樣,聽説你已經寫了一本書。

  傅樺:我在裏面(看守所)最大的收穫就是學會了珍惜生活,因為沒有工作,就想找些事做充實自己。正好有機會就寫了《唐駿正傳》這本書。

  反思

  絲毫放鬆就會帶來滅頂之災

  新京報: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有什麼樣的經驗教訓要告訴同行?

  傅樺:現在這種環境下,我對自己嚴謹得不夠殘酷,絲毫的放鬆就會帶來滅頂之災。但我想,不管怎麼摔跟頭,不要放棄內心最基本的原則,對讀者、對事實的敬畏。社會劇烈的變動帶來了很多陷阱,稍有疏忽就容易中招。

  本報記者 張太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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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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