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鄒城5月6日熱線消息 一男子向姐姐借錢遭到拒絕而心生怨恨,竟請朋友幫忙對姐姐家人進行敲詐勒索。5月5日,鄒城法院審結了這起刑事案件,該男子及其朋友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2年、1年的有期徒刑。
現年31歲的陳某在2001年6月曾因犯盜竊罪判刑。緩刑考驗期滿後,仍劣行不改。2008年,他向姐姐借錢遭到拒絕,於是在同年12月4日晚,陳某寫好一封恐嚇信,然後讓其妻子張某抄了一遍,就夾在姐姐家的門把手上。當晚7時40分其姐姐下夜班回家時,發現門把手上的這封敲詐信,勒索6萬元,她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之後,陳某多次打電話以“我們不想殺人”等語言對其姐夫及家人進行恐嚇。陳某多次索要錢財無果,怕事情敗露,就找到朋友張某某幫忙。
12月14日下午,張某某按照陳某的安排用手機給陳某的姐夫發送了內容為“四點鐘到不然後果自負”的短信,並多次打電話對其姐姐和家人進行恐嚇敲詐。當日晚,公安機關將陳某、張某某抓獲,敲詐勒索未遂。
□記者陳鴻儒
□通訊員蔣懷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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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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