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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集團腐敗窩案:“集權管理”滋生國企高管腐敗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14: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檢察日報  

    王殿平在法庭上受審

    3月18日,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鄉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姜立貴,因受賄13萬餘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是城鄉集團系列腐敗案中落馬級別最高、最晚的人員,在此之前,包括城鄉集團原總經理、副總經理在內的9名高管已被法院判刑。

    雖然城鄉集團系列腐敗案已審結一月有餘,經歷大換血的城鄉集團也以嶄新的面貌正逐步走出腐敗案的陰影,但這起案件反映出的如何對國企高管進行有效監督的問題,我們卻不得不思考。

  1、城鄉集團高管接連落馬

    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是首都城鄉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多年的創業歷程中,它給首都人民留下了太多的驕傲。從國安劇場、中科院紅樓等建築群的拔地而起,直至榮獲國優魯班獎的中國廣播音像資料館、同仁堂藥店等工程,城鄉集團累計創建市優以上工程153項、魯班獎及國優工程15項,市優工程率居全市同行業領先地位。至今,城鄉集團已經擁有子公司、分公司30余家,職工6000余人,2008年實現利潤1.26億元。

    就是這樣一個大型國有企業,卻在2005年爆出了系列腐敗案,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相繼有多名高管被紀檢部門調查。這年初,城鄉集團下屬的房地産開發中心原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黃澤宇被北京市紀委“雙規”,成為城鄉集團系列腐敗案第一個被“雙規”的高管。隨後,城鄉集團原董事長姜立貴、原總經理聶玉河、原副總經理王殿平以及下屬公司的領導等9人先後落馬。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辦案檢察官馬迎輝告訴記者,城鄉集團的“重量級人物”如姜立貴、聶玉河、王殿平、黃澤宇以及城鄉集團第八建築工程公司原經理趙鳳一案都是由該院查辦的,其他涉案高管則分別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朝陽區檢察院等院查辦。

  2、13萬元賄賂擊倒集團“一把手”

    “城鄉集團系列腐敗案涉案高管大部分都是在2005年被‘雙規’的,但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不同,姜立貴是最晚的一個。”馬迎輝是姜立貴案的主辦檢察官,她介紹説,姜立貴是在2008年3月被北京市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偵查的。今年3月18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姜立貴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60歲的姜立貴在擔任城鄉集團董事長及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城鄉集團房地産開發中心原主任黃澤宇的工作提供幫助。為此,2003年春節期間,黃澤宇給予姜立貴1萬美元(當時折合人民幣8.27萬餘元)作為感謝。除此之外,姜立貴還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陳凱的福建凱旋集團與城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合作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陳凱5萬元。

    據媒體報道,姜立貴1974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國際政治關係係,畢業後曾任共青團北京市團校副校長,一幹就是10年。後來先後擔任過城鄉建設公司的黨委常委兼宣傳部長,下屬二級公司黨委書記,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以及黨委書記兼董事長。

    馬迎輝説,在姜立貴案中,行賄人黃澤宇是個關鍵人物,城鄉集團原總經理聶玉河就是由他揭發檢舉出來的。

  3、個人前途和公司生存引發賄賂行為

    聶玉河在2005年7月就被北京市紀委“請”了去,同年10月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07年12月6日,因5年內收受19人的賄賂154萬餘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落馬的城鄉集團高管中有很多是經聶玉河提拔起來的,黃澤宇就是其中之一。黃澤宇原來是城鄉集團一名普通工作人員,借著向聶玉河行賄才被提拔為城鄉集團下屬房地産開發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上任短短幾年,就貪污公款108萬元、受賄110萬元,2007年1月被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還有一個叫王海濤的,他通過向聶玉河行賄,當上了城鄉集團第八建築工程公司黨委書記、集團水利發展公司黨委書記。

    城鄉集團下屬八公司原經理趙鳳一是王海濤的搭檔,被城鄉集團審計部門審出了問題。為了平安過關,趙鳳一在2004年春節送給聶玉河12萬元。收了錢後,聶玉河利用集團總經理的身份出面與集團審計部門協調,使趙鳳一涉險過關。

    在調查中記者還發現,城鄉集團和下屬公司的人向聶玉河行賄,除了希望得到提拔外,還希望在工作上能得到他更多的關照,比如協調關係、聯絡項目。趙鳳一就曾交代説:“聶玉河是領導,沒有他,我們拿不到項目。”

  4、賭博是眾多落馬高管的共同嗜好

    馬迎輝説:“眾多落馬的城鄉集團高管有一個共同的嗜好,就是賭博。”聶玉河是一個想到牌桌心就發癢的“賭君子”。據説,早在當鄉長的時候,他就開始涉賭了。只要有空閒,他就打麻將,一打就是半宿,甚至通宵。隨著地位、權力的變化,他的賭癮越來越大,只要有下屬約他玩牌,他總是想方設法騰出時間按時赴約。於是,這就給了一些人“機會”。

    趙鳳一更是賭博成癮。2000年至2002年,趙鳳一以支付材料款、項目轉讓費的名義,貪污公款近400萬元用於個人賭博。為償還賭債,他還將與北京京電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司合作開發的三套兩居室住房(價值135萬元)交予他人,以折抵賭債。

    “趙鳳一不僅自己賭,還邀請集團公司領導一起賭。2002年世界盃期間,他拿著235萬元公款邀請聶玉河、王殿平等領導去韓國旅遊、賭博。”趙鳳一案的主辦檢察官郭俐向記者介紹説,王殿平就是由趙鳳一檢舉出來的,王殿平多次受賄都是在打牌賭博中發生的。

    2007年12月11日,王殿平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天后,趙鳳一被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交通肇事罪判處無期徒刑。趙鳳一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8月,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5、房地産開發暗藏腐敗行為

    建築、房地産領域的商業賄賂由來已久,城鄉集團第一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一建公司)5名原高管就是在這一環節落馬的。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9月、10月,一建公司與城鄉集團房地産開發中心因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周莊村土地轉讓而存在經濟往來,一建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明亮,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霍照輝,原黨委副書記楊全林,原副總經理郝建揚4名高管,與城鄉集團房地産開發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王志平一起,暗中收受該開發中心給予的50萬元。其中,王明亮、楊全林、霍照輝、郝建揚各分得10萬元,王志平分得5萬元,另外的5萬元沒有進行分配。

    2004年9月,王明亮、楊全林和原總會計師霍艷,決定挪用北京市崇文區花市上三條5號院拆遷補償款中的50萬元購買公司的股份,郝建揚隨後也被楊全林拉入了夥。最終,經楊全林操作,王明亮挪用20萬元入股,其他人各入股10萬元。

    2007年3月26日,因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建公司這5名原高管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獲刑。其中,王明亮獲刑十一年。

  6、管理存在三大問題

    在辦案檢察官馬迎輝和郭俐看來,城鄉集團系列腐敗案暴露出的最大問題就是公司不規範的管理、單位內部不良的風氣,以及形同虛設的企業規章制度。

    記者翻閱案卷時注意到,聶玉河在接受審查時曾針對公司不規範的管理進行過反思:“雖然我們集團是國有企業,但集團對幹部的管理基本不按公司法,還是按照行政任命程序。任免幹部先由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提出,然後由集團領導開碰頭會討論決定;黨委幹部由黨委會討論,行政幹部由經理辦公會通過。但在任命幹部上,我的作用很重要,沒有我的同意,他們就任命不了,對於我的意見,其他領導很少有反對的。”這就為有“想法”的下屬向集團領導行賄創造了機會。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聶玉河在到城鄉集團任職之前,曾任原大興縣縣長、崇文區區長,正是因為他的工作經歷,城鄉集團下屬多個分公司、子公司都想通過他協調關係、承攬項目、解決問題。於是不管效益好壞,下屬公司全都在過年過節等時機給聶玉河送錢送物。長此以往,正常的工作職責和成績要用錢去證明,要用拉關係予以肯定,於是在單位內部就形成了以各種名義給領導送禮的不良風氣。

    上文中提到的賭博,給這些高管們帶來的不只是牌桌上的瀟灑,更讓他們嘗到了從人生的巔峰跌入谷底、失去自由的滋味。郭俐説:“由此可以看出,領導幹部參與賭博,往往伴生腐敗。因此,懲治和預防腐敗,必須嚴禁領導幹部參與賭博。”

    城鄉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監督機制還是很健全完善的,但就是沒有落實到位,成了墻上的擺設。結果導致該公司一批原高管行使權力處於真空狀態,其行為不僅無人監督,也無人敢監督。馬迎輝認為,這也是造成城鄉集團發生腐敗系列窩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7、如何監督國企高管

    輕騎集團腐敗窩案、雲銅集團腐敗窩案、古井集團腐敗窩案……近年來,國企高管大要案頻發的現狀表明,加強對國有企業高管的監督已迫在眉睫。

    從被查處的國企高管落馬案例中可以看出,“一把手”專斷這種“集權管理”在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馬迎輝認為,雖然公司法賦予國企領導人極大的權力,但如果得不到科學規範和有效制約,國企領導人運用不當或者濫用權力,會給企業和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她建議,從制度上把企業決策權和運作權分開,這樣才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

    現在很多國企都像城鄉集團一樣,雖然名義上實行公司化的治理結構,但實際上往往是國有股一股獨大或只有國有股,監督機制缺位,缺少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的制衡。如何健全完善國有企業高管權力監督體系,郭俐給出的建議是: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公司化的治理結構,確保分權制衡機制的運行。

    另一個不能忽視的現象是,縱觀犯罪成因,城鄉集團落馬高管無一不是先在作風上從“腐”如流。因此,如何落實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切實將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推向深入,構建國企高管思想教育和權力監督體系,顯得尤為緊迫。

    “只有把國有企業管理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重大決策、項目、人事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有監控,才能遏制國企領導以權謀私,確保企業生産經營、投資活動在正軌上健康運行。”馬迎輝對記者説。(李英華 齊紅)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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