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婚介認識45歲的宋女士10多天后,74歲的馮老漢與對方定下婚事,並將15萬元積蓄交給對方買車。不料,錢剛交出不久,未婚妻就以“馮老漢年齡太大”為由退婚。近日,豐臺法院幫助馮老漢討回了有借條支持的13萬元。
去年年底,馮老漢和宋女士通過婚介相識。10多天后,雙方開始談婚論嫁。馮老漢隨後將自己的15萬元積蓄交給宋女士結婚買車用。錢交出去沒幾天,宋就以“馮老漢年齡偏大”為由解除婚約,並拒絕還錢。民警做工作後,宋女士打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但始終沒還款。無奈之下,馮老漢將其告上法院。
開庭時,宋女士辯稱,馮老漢只給了她13萬元,讓她去還賬,還説任她支配。後來,她發現馮老漢瞞報年齡,且未辦完離婚手續。
馮老漢則表示,確實給了宋女士15萬。他當時已經簽了離婚協議,只是手續尚未辦妥。同時,他還稱,自己從未瞞報過年齡。
法院認定,宋女士向馮老漢借款,應予償還。馮老漢稱錢款應為15萬元,但鋻於其沒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判決宋女士返還馮老漢13萬元。(記者王秋實)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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