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公安局交管局公佈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新標準從明日(5月1日)零時起至2010年4月30日24時期間執行。
據悉,新標準是根據相關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及有關規定制定的。賠償內容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涉及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等。
新標準有哪些變化?昨日,記者專門就此採訪了合縱律師事務所沈仁剛律師,請他解讀。
沈仁剛律師説,相比於2008年度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新標準除個別項目外,普遍有所提高。比如作為賠償依據之一的“國有同行業平均收入”,被列出的19項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中,18項也有不同程度增加。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收入有所下降,由2008年的19782元,降為今年的19276元。增加的行業中,金融、保險業的收入最高,為57570元,較上一年增加9405元。
根據新標準的規定,無論城鎮或農村戶口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均將有所提高。舉例説明,根據昨日公佈的新標準,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26元,按照此標準計算,從明日起,我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一項的標準(按照20年計算),分別為28.7萬餘元和8.25萬餘元。而根據舊標準,則分別為27.43萬元和7.01萬元。
新標準基本項賠償
從明日(5月1日)零時起,駕駛員若在我市違法駕車致人死亡,將執行新的賠償標準。賠償的基本項分為三部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的撫養費。
喪葬費此項費用不分農村和城市,均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新標準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26985元,照此比例,喪葬費約為1.35萬元。 約1.35萬元。
死亡賠償金
城鎮戶口:按照上一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20年,共計28.7萬餘元。
農村戶口:按照上一年度我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20年,總共是8.25萬餘元。
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城鎮戶口: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我市的標準是每年11146元。對於未滿18周歲的人賠償到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20年計算,年滿60周歲的被撫養人,每增加一歲,賠償年限少1年,75周歲以上的,賠償5年。這一部分最高賠償金額約為22.3萬元。
農村戶口:按照上一年度我市農村居民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一年是2885元。對於被撫養人的撫養費計算方式,與城鎮居民相同。撫養費最高賠付可達5.77萬元。
總計
除開諸如精神賠償等,這三部分相加,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額基本項最高可達52.35萬元,而舊標準則為50.33萬元。 除開諸如精神賠償等,這三部分總和約為15.37萬元,而舊標準則為13.22萬元。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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