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報道, 昨日,由貴州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制定的專門針對公安隊伍的《貴州省公安機關十條警規》正式出臺,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根據規定,民警違反上述《十條警規》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予以紀律處分。因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撤職。一年中發生一起因“三類”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和局長予以撤職;發生兩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長和局長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
“十條警規”:
1、嚴禁刑訊逼供,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嚴禁濫用槍支警械,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3、嚴禁濫用強制措施,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4、嚴禁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者一律予以開除。
5、嚴禁玩忽職守造成非正常死亡,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6、嚴禁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7、嚴禁在辦案中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8、嚴禁不履行法定職責,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9、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警車號牌,違者一律予以辭退。
10、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和“五個嚴禁”,違者除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外,從嚴追究上一級領導責任。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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