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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遭遇手機詐騙 移動公司被判賠錢

 

CCTV.com  2009年04月29日 06: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這場官司應該是我贏了,但還沒有達到我的期望。”山西省沁水縣的王沁霞這樣描述她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晉城市沁水縣分公司(以下簡稱沁水移動公司)之間的一場較量,“他們現在還是無法保證用戶看到的來電顯示一定是真實準確的。”

  這場被當地媒體稱之為“螞蟻與大象”的較量,起于王沁霞手機上“虛假”的來電顯示。

  購車被騙

  王沁霞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08年5月,她收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發來的信息:“我公司出售二手車,有意者聯絡158……”當時她正打算買一輛二手車,於是打電話諮詢,車主自稱在太原,可把車開到沁水交易,雙方商量好車款為6000元,對方提出為安全考慮,要王沁霞一人接車,另一人去銀行匯款。

  “最後商量的是,我弟弟去接車,我去銀行等,看車合適了打電話給我,就把款打給對方。”王沁霞説。

  2008年5月28日,車主約王沁霞去約定的地方接車。在弟弟出發十幾分鐘後,王沁霞接到了一個電話,來電顯示是弟弟的手機號碼,但電話那頭是一個陌生男人的聲音,對方告訴王沁霞,購車人對車非常滿意,可以付款了。

  “當時我有點納悶,就問我弟呢?”那男的説:“你弟弟正在試車,不方便打電話,讓我通知你。”王沁霞當即回撥,但弟弟電話一直佔線,她沒多考慮,按約定把錢款打入對方賬號。

  打款幾分鐘後,她撥通弟弟的電話,結果卻讓她大吃一驚。王沁霞的弟弟一直在用手機和另一個自稱車主的人溝通接車地點,卻一直沒見到人和車。他既沒有給王沁霞打過電話,也沒有把手機交給別人使用。

  當晚,兩人把通話詳單打了出來。王沁霞的通話詳單裏有弟弟號碼的來電記錄,而弟弟的通話詳單上卻清楚地顯示,在那個時間他沒有給王沁霞打過電話。

  受騙當天,王沁霞就去沁水縣公安局報了案,“是按詐騙立的,但直到現在也沒破案”。

  起訴沁水移動公司

  據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統計,2007年,北京利用通信工具作案的詐騙案件高達2500余起,騙術以打電話、發短信、吸話費、改變來電號碼為主。

  早在2008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就要求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網間傳送虛假主叫號碼和垃圾短信的問題,加大防範力度,儘快建立網間處理流程。但通過“虛假主叫號碼”實施詐騙的案件,至今仍屢見不鮮。

  “網間傳送虛假主叫號碼”即篡改來電顯示,利用這種可以更改電話來電顯示號碼的軟體,騙子只要得到用戶手機內存儲的電話,就可以冒充事主的朋友,實施詐騙。

  “我每個月都交5元來電顯示費,但沁水移動公司卻提供了虛假來電顯示。”王沁霞認為,這在客觀上“幫助”了詐騙者實施詐騙行為,致使自己利益受損。

  “一開始,連代理律師都找不到。”王沁霞回憶,很多律師認為這樣的詐騙案件太多了,可告移動公司的還沒聽説,“官司不好打”。

  2008年10月,此案在沁水縣人民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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