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撒潑開槍傷人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因停車登記一事,劉某與保安發生口角並互毆,其同夥持自製手槍將小區一名保安和保安隊長打傷。記者昨天獲悉,大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
2006年8月23日晚8點多,劉某與朋友“小賓子”酒後駕駛一輛POLO車回他暫住的大興宣頤家園小區。
負責進車登記的值班保安趙某,詢問司機要去哪,遭到副駕駛座上劉某的辱罵,雙方發生口角並互毆,隨後被保安隊長趕來勸開。
晚上11點半左右,劉某等人又駕駛POLO車來到門口,幾人將趙某圍住,説要找保安隊長。保安隊長孫某進屋後,劉某的同夥“小賓子”掏出一把黃銅色的手槍説,“信不信,我開槍崩了你”,並把槍頂到孫某頭上。孫某在轉身向外跑時被打中左腿,趙某拿著木棍趕來,也被手槍打中腿部。
劉某等人傷人後趁機逃離了現場。
2006年8月28日,警方接到電話,一男子自報是宣頤家園小區開槍的人,並稱把槍放在櫻花西街某處的垃圾箱內,隨即挂斷電話。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在垃圾箱內一包裝袋中,找到一把自製鐵制手槍。經檢驗,案發現場提取的子彈,為這把手槍所發射。
去年9月,警方在某單位宿舍將劉某抓獲,同夥“小賓子”至今在逃。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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