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被拘5日“很冤”,男子敗訴
本報訊 (記者朱燕)王某用偽造的殘疾軍人證購買火車票,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拘留5日。王某不服拘留,將公交分局告上法庭。東城法院判決維持對王某的處罰決定。
2008年9月8日11時許,王某在北京市趙公口長途客運站售票大廳內購票時,向售票人員史某出示殘疾軍人證。史某懷疑該證係偽造,向公交分局舉報。經鑒定,該殘疾軍人證確係偽造。公交分局以王某使用偽造證件為由對其作出拘留5日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當時只想請售票員幫助辨認真偽,並未打算用它買票。”被處5日行政拘留,王某認為很冤。
庭上,公交分局出具了案發當日的訊問筆錄,當時王某承認使用偽造證件購火車票。但王某辯稱,當時是在辦案民警的威脅、引誘下才簽字的,但這一説法缺少證據,王某的辯解並未得到採信。
據此,法院認定王某存在用偽造殘疾軍人證行為,因此對公交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予以維持。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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