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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公安局責任人被停職 發帖青年獲賠783.93元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08: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17日晚上,王帥給《中國青年報》記者打來電話,説他拿到了國家賠償,共783.93元。

  王帥告訴記者,今天靈寶市公安局局長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稱這是一起錯案,王帥在網上發帖的行為不夠成誹謗罪,公安機關在執法上有過錯,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已經撤案。宋中奎表示,此案他當時不知情,但作為靈寶市公安局局長,在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向他道歉,並給予他國家賠償。今後,公安人員將加強法制學習,認真吸取教訓,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今晚,《中國青年報》記者收到靈寶市委宣傳部發來的《靈寶市公安局關於辦理王帥一案涉及人員的處理意見》。《意見》説,4月15日,經靈寶市公安局執法監督委員會研究,王帥發帖誹謗案被定為錯案。靈寶市公安局本著實事求是、知錯必改、違法必究的態度,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和《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對相關辦案人員和責任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一、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焦佔林,分管網警大隊工作,對錯案的發生負有審核定性不準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二、靈寶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黃立忠,對錯案的發生負有審核定性不準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三、靈寶市公安局網警大隊民警李平,因辦案業務知識不精,對錯案的發生負有直接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四、靈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賀彥偉,因辦案業務知識不精,對錯案的發生負有直接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五、靈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宋中奎向上級黨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記者王俊秀 實習生王帝)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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