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歡的手機照片。曹景榮攝
拋磚現場樓頂。《信息時報》供圖
拋磚疑兇
羅承貞夫婦得知扔磚頭肇事者被找到後,匆忙趕去派出所。《信息時報》供圖
文/本報記者王鶴
來到人世僅103天的女嬰小歡歡被半塊從天而降的磚頭砸死在母親懷中,事發32小時後,昨日下午4時30分許,廣州市南洲派出所經過多方調查,終於找到扔磚頭的肇事者,不過出人意料的是,肇事者是一名年僅12歲的男孩,他當時在天臺上與6歲的堂弟和1歲半的親弟弟玩耍,失手將磚頭扔下砸中女嬰。
肇事男孩的父母都為重慶農村來穗打工者。律師表示,肇事者由於年齡未達到14周歲,將不會面對刑事起訴,受害者家庭可向其以及監護人追訴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具體能獲得多少賠償還要看肇事者的家庭情況。
昨日城中村出租屋飛降磚頭砸死百日女嬰的報道見報後,引起全城媒體共同關注。從昨日上午開始,就不斷有媒體叩響羅承貞家門。下午4時30分,剛剛接受完十幾家媒體訪問、已疲憊不堪的羅承貞突然接到電話,廣州市海珠區南洲派出所通知他,扔磚頭的肇事者找到了。當他來到派出所時,辦案警員的消息又再次讓他陷入焦灼中,扔磚頭的肇事者竟然是一名12歲的男孩。
疑磚頭是孩子拋落
據知情人士透露,經過勘測現場,警方發現砸中歡歡的磚頭,落下前並沒有被雨水打濕,就已經高度懷疑磚頭是人為扔下來的,並很有可能是孩子玩耍時拋落的。根據調查,警方迅速鎖定了三名孩子,在分別找到3人後,警方最終確定肇事者為一12歲男孩。
拋磚頭屬於無意
據了解,12歲少年當時在進巷左邊俊豐服裝廠所在出租屋樓頂玩耍,與他一同玩耍的還有6歲的堂弟和1歲半的親弟弟。歡歡的父親告訴記者,警察告訴他,三名小孩當時在樓頂玩得比較野,不但互相打鬧,還曾在樓頂燒過東西,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12歲的男孩失手將手中磚塊拋出了樓頂矮矮的圍墻,砸中走過的歡歡母女。警方經過反復調查表示,12歲男孩拋磚頭屬於無意,並不是專門對著樓下砸的。
據知情人透露,12歲的肇事少年來自重慶,父親平時在附近城中村中送煤氣,母親則在附近工廠打工,事發後,孩子父親被警方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
“他們太氣人了,居然一點責任也不想負,上來居然就那樣説。”昨晚7時30分許,派出所民警將羅承貞夫婦和肇事男孩父親叫到了司法所進行調解,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結果讓羅承貞十分失望和不滿。他表示,孩子父親一上來只是簡單地道了個歉,態度十分不誠懇。最讓羅承貞氣憤的是,調解剛剛開始,肇事少年父親就急於撇清關係,聲稱自己沒有錢,甚至還欠了2萬多元外債,無力承擔對羅家的賠償,甚至要旁邊的老鄉為他證明。
從司法所出來,羅承貞十分失望地表示,雖然找到了肇事者,但警方表示,由於肇事者年齡不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要進行民事賠償,對方也表示沒錢應對,這樣的態度讓他很不知所措。最讓他擔心的還是,由於肇事者年齡小無法承擔刑責,公安機關也無法對少年和他的監護人進行強制措施。“如果他們賠不起,一走了之,那怎麼辦?”羅承貞説。
羅承貞是江西贛州上猶縣人,多年在外打工,曾到中山、珠海等地務工,來廣州才一年多,就出了這樣的事情。羅承貞表示,妻子生歡歡時是高齡産婦,一直花費不少,歡歡出事後,連付醫藥費的錢都沒有,小歡歡1萬多元的搶救費用,目前還是由親戚幫忙暫時墊付。
能否獲得賠償
取決肇事者家庭財産
廣東省金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蓉表示,從刑事責任角度而言,《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處於完全無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對其行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故本案中的12歲男孩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從民事責任角度而言,其已年滿10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若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的內容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因本案的侵權行為發生在廣州市,可以由廣州市的法院受理本案,若確由廣州市的法院審理,則其賠償金額可能在四十萬元以上。
若判決後,男孩及其監護人未能按判決內容支付相關費用,羅承貞可依據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蓉表示,羅家的賠償請求獲得法院的支持,是沒有疑問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賠償款項,或何時能獲得賠償款項,這取決於肇事者家庭的財産狀況。
律師
説法
拋磚疑兇 性別:男 年齡:12歲 拋磚樓層:五樓樓頂 後果:致百日女嬰當場 死亡
性別:男
年齡:12歲
拋磚樓層:五樓樓頂
後果:致百日女嬰當場 死亡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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