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4月19日電(記者于力)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8.18”特大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松男、金浩哲犯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白元雨犯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盧鐘哲犯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8年8月18日,遼寧海警二支隊組織精幹警力,經過晝夜摸排和蹲坑守候,成功偵破一宗特大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抓獲金松男等4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冰毒987克。2008年11月22日,海警支隊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將該案移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司法機關辦案人員經過近5個月的調查審理,查明金松男等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走私、販賣冰毒的全部犯罪事實,並確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依法進行了判決。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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