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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姐”吳英庭上翻供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7: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出庭時吳英顯得很憔悴(CFP)。

出事前的吳英非常風光(中新社發)。

  本報訊 昨日上午,被羈押了兩年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檢察機關以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幣3.89億余元為由,指控其犯“集資詐騙罪”,涉案總金額高達14億元人民幣。吳英在庭審時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多處質疑並推翻了部分口供,她説:“我不認為這些是詐騙,這只是民間借貸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們東陽很普遍。”

  承認是用後賬付前賬利息

  據起訴書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名義,採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註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名義,從林衛平等11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産、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余元。

  庭審時吳英也承認,自己確實是利用後賬付前賬利息的方法,在借貸市場給自己創造了良好的還息聲譽。為了讓放貸人對自己更加的放心,還私自刻了兩枚銀行的假公章,製造自己在銀行還有存單質押業務的假象。

  但吳英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多處質疑,她稱自己的口供有大部分不符合事實,之所以向公安機關説假話,是因為當時有人告訴她,只要自己認罪了,就可以馬上被放出去。

  庭審中,吳英的回答十分的含糊,前後矛盾,似乎、好像,她用這樣的答案敷衍了大部分的提問。但她自始至終強調,如果不被抓進去,“本色集團”的利潤一定能夠承受這麼高的利息。

  事實上,吳英的“本色集團”企業架構十分混亂,其本人同時兼任了八家子公司的董事長,集團高層也全部都是由自己的親戚、同學或朋友擔任,資金流向、人員招聘十分的隨意。

  律師欲為吳英作無罪辯護

  從吳英被刑拘後,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才最終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也從東陽市檢察院改為金華市檢察院,起訴罪名最後定為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的最高刑期是死刑。” 昨日,吳英的代理律師楊照東表示要為她作無罪辯護。楊照東還透露,目前控辯雙方的證據存在很多爭議,最大的一項就是,吳英借來的鉅款是否存在詐騙的主觀故意,這是決定吳英最終將面臨怎樣的刑罰的關鍵。“吳英借來的錢只是朋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並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要非法佔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於公司經營上了,並承諾歸還。所以我們認為吳英的行為只能算民事糾紛。”

  據悉,法院將擇日宣判。

  對吳英的起訴有三大變化:其一,一審從基層法院改為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審案最高只能判15年,中院可判無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改為集資詐騙罪;前者最高刑罰是十年徒刑,後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則最高可判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訴時認定單位犯罪,此次則是個人犯罪。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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