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密雲縣農機服務中心原副科長劉金環收取4.7萬元賄賂,為95名未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村民違規辦理拖拉機駕駛證。近日,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劉金環有期徒刑兩年。
劉金環案發前在密雲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任副科長,負責駕駛員培訓考試手續的辦理等工作,並負責臨時保管密雲縣農機學校培訓專用章等印章。
法院查明,2006年1月開始,密雲縣新城子等鎮的95名村民想在不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走後門”拿到拖拉機駕駛證,於是找到劉金環幫忙。劉金環在拿到95名村民的身份證複印件、醫院體檢表後,偽造了95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等資料,私自加蓋農機學校印章。隨後,他為95名村民違規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並收受4.7萬元好處費。
二中院認為,劉金環身為國家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
責編:彭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