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二十多萬元給一位交警朋友,自己卻因販毒鋃鐺入獄,近兩年時間都無法要回欠款。於是委託家人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要欠款。昨日,金堂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昨日下午,服刑犯的妹夫周先生説,此案原告李軍(化名)與張強(化名)是朋友,張強是一名交警。2007年6月,張強因急事向李軍借錢,李軍讓家人幫忙湊了12萬元,張強打下欠條。此後,張強的母親又向李軍借了12萬元,也打下欠條。之後,李軍因販毒被警方抓獲,之後一直在外地服刑。其間,他讓家人幫忙討要債務,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李軍委託妹夫起訴張強及其母親,討要24萬元欠款和相應利息。
昨日庭審中,被告張強的代理人稱,欠債是應該還,但他對周先生的出庭資格提出異議。被告代理人稱,周先生自稱是受原告李軍委託,並向法院提交了委託書,“但並不能證明委託書上的簽名就是原告親筆所簽。”
對此,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了兩張欠條,並稱,李軍雖然在服刑,但他有權行使追債的權利,只要有欠條,而且又有原告的真實意思的表達,被告就應當還錢。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杜雯)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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