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九龍坡區法院對我市首例盜竊、銷售虛擬財産案(本報今年1月21報道)一審宣判,因犯盜竊罪,主犯張某某被判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4名被告被分別判刑六年至緩刑不等。1名被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罰金一萬元。
記者了解到,此案6名被告都是外地人,係計算機高手,最大的26歲,最小不超過22歲。主犯張某某曾是杭州某科技公司的技術員。九龍坡區檢察院指控稱,2007年12月,由張某某安排,陳某三人在杭州市見面,共謀侵入網絡遊戲經銷商賬號,為網絡玩家充值盈利,並約定了贓款分配比例。2008年初,張某某等人利用“黑客”技術,獲取我市兩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線充值系統賬號和密碼。他們在杭州市拱墅區某小區分配了電腦,按照陳某和潘某某等人提供的網絡遊戲玩家賬號,將價值12萬餘元的久遊幣以及價值5000余元的聯眾幣、價值1萬餘元的魔獸點卡為網絡遊戲玩家充值。潘某某在互聯網上挂單銷售魔獸點卡、聯眾幣8000余元。2008年4月至7月,6名嫌疑人被抓。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虛擬財産是否受刑法保護等,展開激辯。刁太國律師認為,網絡遊戲金幣是虛擬財産,我國現有刑法和司法解釋並沒有對侵犯虛擬財産進行定罪量刑,因此張某某等人的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雖然虛擬財産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私財産,但符合我國刑法所保護的‘公私財物’,應當認定為我國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公訴人伍晉認為,這些虛擬財産應當受我國刑法的保護。
市檢察院表示,該案為我市首例盜竊、銷售虛擬財産案。
責編:王鑫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