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長春市綠園區公安分局局長付德武在職時瘋狂斂財,在辦公室居然藏款1300多萬,案發後,發短信讓弟弟付德春幫他全部承擔下來,而付德春也就慨然向辦案機關做了虛假證明。後付德春在悔過書中承認:“為了親情和手足之情,我幾次對檢察機關説了假話,作了偽證,主要目的是替二哥(付德武)減輕點罪過。”(《新文化報》3月31日)
親情和手足之情果然有如此之大的力量,值得付德春慨然應承那一份隨時都可能落下來的罪與罰嗎?我想,手足之情大概是有的,但弟弟心甘情願頂罪,根本上還在於哥哥權勢地位不一般。説到底,就是一種計算了得失之後的利益驅動。
付德春現在也因為犯有包庇罪、非法採礦罪,一審獲刑。既然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農林牧發展局已經“于2001年10月9日,2002年4月4日、6月3日、9月2日向付德春下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為什麼要等到2009年才開始追究其破壞國家礦産資源的罪行?這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付德武對於這個家族的重要意義。付德武在位,弟弟不僅可以無證採礦,還可以保證無虞;付德武垮掉,一切皆休。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這流傳甚廣的古語,既是傳統民間智慧的集納,也透露出一種歷史悠久的權勢地位好處的“共謀”意識。具體到政治生活中,不免互相包庇、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此種“共謀”、“共享”的傳統,也使得這些年來國內犯罪家族化漸成趨勢。“三湘女巨貪”蔣艷萍案發前,將裝有受賄、貪污和非法所得的存單、有價證券等共計800多萬元的密碼箱,交給弟弟蔣紹文隱藏。2005年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及其兒子被捕,其妻子在家中上吊自殺。北京市檢察機關也認為,近年來被查處的案件中“夫妻、父子一同受審,同被判刑”的案例屢見不鮮。有人總結説:“似乎中國貪官們的情況都是這樣:他們的妻兒總是同時出現問題,而且都與自己有關。”
不在制度安排上切實遏制官員使用上的家族化傾向,不徹底清算傳統宗法意識,類似的“哥哥事發、弟弟出頭”的情形將很難真正消失。(涂涂)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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