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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特大走私珍貴動物案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3月26日 22: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寧波三月二十六日電 (何蔣勇 勵靜芝)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六日對一起特大走私珍貴動物案的九名被告人逐一進行了判決,其中主犯岑張耀一審被判死刑,三人被判無期,五人被判十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一年時間內,這特大跨國走私獵隼團夥共走私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隼八十二隻,此案被國家海關總署列為全國海關緝私警察組建十年來偵破的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據了解,在審訊中,涉案人員交待,除了被海關緝私警察現場查獲的三十隻獵隼外,他們在二OO七年十月、二OO八年九月和十月走私出境獵隼三次,分別為十二隻、二十隻、二十隻。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岑張耀、吳崢、張浩、錢文斌四人均參與,其他人參與部分。岑張耀獲利最多,共人民幣七萬餘元,其餘幾人獲利四萬至二千元不等。

  “從組織貨源、運輸、接貨到出境,這個走私團夥有著明確的分工。”寧波海關緝私警察介紹説,寧夏人馬某負責在西北地區收購獵隼,趙某、丁某和俞某負責非法運輸獵隼,慈溪人岑某負責獵隼在寧波的中轉、短期飼養及組織報關。為逃避海關監管,岑某一方面通過報關員張某以偽報品名的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另一方面,在吳某牽線搭橋下,指使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安檢人員錢某、朱某利用工作之便,違法放行走私獵隼。

  經開庭審理,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岑張耀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吳崢、張浩、錢文斌三人犯走私珍貴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這個特大跨國走私獵隼團夥被徹底摧毀。記者還從寧波海關了解到,這是寧波關區迄今為止判處人數最多、處罰最為嚴厲的一起走私案件。完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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