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3月26日電(記者黃深鋼)記者從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麗水市縉雲盤溪中學學生丁真(化名)弒師案做出一審判決,丁真因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21日中午12時許,丁真因逃學被老師潘偉仙叫到辦公室詢問,潘偉仙提出要將此事告訴其家長,並讓丁真帶路。12時20分許,丁真謊稱外公在山上幹活,將潘偉仙帶到舒洪鎮舒洪村和弄畈一個土名叫“力堂岙”的板栗山上。當丁真提出不要將逃學一事告訴外公遭到拒絕後,即將潘偉仙推下山坡,用雙手掐住其頸部,直至其臉發黑,又用手捂潘的嘴巴。恐其不死,將其拖到附近的水坑,面朝下浸泡其中。在移屍藏匿期間,又侮辱老師屍體,爾後將屍體拖到灌木叢中用樹枝、枯草等予以掩飾,並竊取潘偉仙的手機和玉鐲後逃離現場,返回學校。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丁真因瑣事非法剝奪其老師潘偉仙的生命,在殺害老師潘偉仙之後,又侮辱老師屍體,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被告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本應依法予以嚴懲。但鋻於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丁真法定代理人(其父、母)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萬元。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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