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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酒吧命案公審目擊:兩位警察做無罪辯護

 

CCTV.com  2009年03月25日 11: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審理“1011”故意傷人案,案件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齊新、劉力男、楊森以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引起了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雖然是9時30分開庭,可是一大早就有人聚集在法院門前。7時30分,法警就開始進行安檢了。

  記者在8時40分到達現場,法院門口聚集了很多人,不斷有人在問“有沒有多餘的旁聽證”。所有人員只能持法院事先發放的旁聽證才能進入。

  9時30分,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容納500人的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座無虛席。除中央電視臺、新華社、黑龍江電視臺、哈爾濱電視臺被允許拍攝視頻資料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錄音、錄像及攝影。

  據悉,本案將分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兩部分進行審理,今天法院先行審理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一案的刑事部分以及該案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剛向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森提起的民事訴訟依法進行公開審理。3月25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吉利、鹿慶紅等3人向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李鑫宇、王金剛、欒奡、李峰、哈爾濱市南崗區糖果盒咖啡廳(糖果酒吧)經營者金梅提起的民事訴訟,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法庭將不公開審理。

  10月11日,糖果酒吧發生了什麼

  2008年10月11日,在位於哈爾濱市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6名警察與一夥青年發生衝突,一人當場死亡。事件發生後,媒體紛紛進行報道,但因種種原因,無法採訪到案件當事人,致使社會各界對此案猜測頗多,甚至有很多疑問。今天的庭審,通過公訴機關的起訴、當事人的陳述、控辯雙方的舉證,以及酒吧的11號、14號監控攝像頭的視頻資料,基本還原了事件發生的原貌。

  被告人齊新是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與另一被告人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信息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既是同事也是朋友。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齊新、劉力男與齊新在公安大學培訓時的同學王金剛、李鑫宇、欒奡、李峰酒後分乘兩輛車來到糖果酒吧。齊新、劉力男、欒奡乘坐一輛車,由劉力男駕駛;王金剛、李鑫宇、李峰乘坐一輛車,由李鑫宇駕駛。

  李鑫宇駕車到達糖果酒吧門前時,由於車速過快,引起在酒吧門口的楊森的不滿,與楊同在門口的還有楊的同學車亮、潘興等。

  “咋開的車啊?”楊森不滿地嚷嚷。正在這時,王金剛、李峰走過來,説“咋的了,弟,嚇著了?”楊森回答説:“啊,嚇著了!”隨後,王金剛、李峰對停好車走過來的李鑫宇説:“看你把弟嚇著了!”李鑫宇説:“嚇著怎麼了?弟,進來嘮嘮。”

  李峰發現楊森與王金剛、李鑫宇發生口角,便將王金剛、李鑫宇推進酒吧內。進門後,王金剛與李鑫宇又與站在門外的楊森爭吵,這時楊森遂衝進酒吧內,用拳頭擊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剛面部,並拽住王金剛撞擊樓梯扶手,將王推至樓梯滑道,致二被害人受傷。經法醫鑒定:李鑫宇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眶多發性骨折等,該損傷構成輕傷;王金剛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肋骨骨折等,該損傷構成輕傷。

  其間,被告人楊森的同學林松嶺(被害人,男,22歲)及車亮將李峰從酒吧內推打到門外,將其打倒後被欒奡拉開。當被告人齊新從酒吧內出來欲打電話時,楊森衝上去照其頭部擊打一拳,林松嶺用事先在酒吧門前撿起的水泥塊擊打齊新頭部一下,被人拉開。後林松嶺再次擊打齊新面部兩拳,被告人劉力男、齊新等人即把林圍住、撕扯,劉力男打林頭後部一拳,齊新踢林一腳。林松嶺掙脫後跑開,劉力男、齊新隨後追趕。林松嶺跑至西大直街地鐵施工護板處摔倒。

  此後的情形由於當時光線較弱,林松嶺摔倒後發生了什麼事情,便成了今天法庭爭論的焦點。按照公訴機關的指控,林松嶺摔倒後,劉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頭打林面部等部位數下,齊新用腳踢林頭面部數下,被害人林松嶺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林松嶺係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據當天到過現場的120急救醫生證明,到達現場時,他們先對林松嶺進行查體,之後又做了一個心電圖,成一條直線,證明其已經死亡。

  據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監控顯示,整個事件的打鬥過程約為8分鐘,即約從22時08分始至16分止。糖果酒吧的網管員後來向公安機關證實,酒吧的錄像顯示時間比實際時間晚了10分鐘。

  110報警中心的記錄顯示,22時06分44秒,接到報警電話後即指令後花園派出所民警出警,3分鐘後民警到達現場。22時19分02秒,120指揮中心接到求救電話,22時28分34秒,120急救車到達現場,22時36分53秒,完成檢測,確定林已死亡。

  經偵查,公安機關分別於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將被告人齊新、楊森抓獲;被告人劉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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