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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犯罪屢打不絕 犯罪團夥化暴力化令人震驚

 

CCTV.com  2009年03月24日 15: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半月談   

  3月25日,對於彭高峰來説是個刻骨銘心的日子。2008年的這一天,他4歲的兒子彭文樂在深圳街頭玩耍時,被一名男子強行抱走。“電子監視器顯示,我的樂樂拼命掙扎,但還是被人販子帶走了。”

  老家在湖北潛江的彭高峰在深圳光明新區公明鎮開了家電話超市,而兒子的突然失蹤,讓原本幸福的家庭瀕於崩潰。一年來,為了尋找兒子,他不放過任何一條線索,電話超市外懸挂著“尋親子,懸賞10萬”的燈箱和橫幅,還在網上開起了尋子博客。

  彭高峰對本刊記者説:“我要提醒所有家長,一定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要給人販子以可乘之機。直到現在,我的孩子還是沒有一點消息,但我的信念是永遠不會動搖的.就算走遍全國,我也一定要找回我的孩子。”

  犯罪團夥化暴力化現象令人震驚

  發生在彭高峰身上的事情,僅僅是眾多不幸家庭中的一例。“寶貝回家尋子網”是一家專門幫助尋找失蹤或被拐賣孩子的公益網站,這家網站負責人張寶艷告訴記者,一年來有千名左右失蹤孩子的家長在網站登記尋求幫助,而網站通過全國各地的志願者盡力捕捉各種線索。

  拐賣兒童犯罪作為一個社會問題由來已久,但近幾年來,拐賣兒童犯罪活動出現了暴力化、團夥化的新趨勢,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據公安部有關人士分析,部分地區此類犯罪比較突出,犯罪手段也出現一些新的特點:犯罪團夥化趨勢明顯,犯罪網絡錯綜複雜;犯罪手段多樣化、暴力化趨勢明顯;不法分子作案的地域逐漸擴大,近年來跨國、跨境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屢有發生。

  記者採訪了解到,被拐賣的嬰幼兒除了不法分子誘騙、盜竊和一些貧困家庭主動賣子外,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手段搶奪、搶劫嬰幼兒的案件逐漸增多。這不僅給被搶嬰幼兒的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也在群眾中産生了惡劣影響。2008年5月27日,幾名歹徒光天化日之下闖入山東省茌平縣博平鎮一家理髮店,強行將店主赫某5個月大的兒子搶走,隨後賣到山東臨沂。所幸公安機關果斷行動,兩天后將嬰兒成功解救。

  2008年下半年,湖南省岳陽地區發生多起幼兒被擄案件。去年9月中旬的一天,在岳陽市一磚廠打工的貴州籍民工劉某兩歲的女兒被兩名男子擄走;11月14日,農民工顏紹祥不到兩歲的兒子在路邊玩耍時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擄走;12月14日中午,村民劉新林3歲的兒子在自家門口玩耍時被擄走。系列案件發生後,在公安部督辦下,岳陽警方轉戰湖南、湖北、安徽等7省偵破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成功解救兒童5名。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警方破獲的販嬰案件團夥化程度越來越高。2008年7月,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法院曾宣判一起特大販嬰案,22名被告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這一犯罪團夥以販賣嬰兒為目的,從四川等地收買嬰兒,然後通過火車接送、中轉到山東等地,以上萬元甚至幾萬元的價格賣出,先後販賣嬰兒達20余人。

  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人員區鴻雁對當地近年來發生的9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調研發現,此類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出現了雇用哺乳期婦女藏匿、運送嬰幼兒的手段,在9起案件73名被告人中,女性佔47名,佔總人數的64%。同時,拐賣兒童犯罪的“親聯性”表現越來越突出,犯罪分子往往以家庭、宗族、血緣為關係,組成團夥進行犯罪活動,使拐賣兒童的手段更加狡詐、多變。

  拐賣兒童犯罪為何屢打不絕

  區鴻雁、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盧東曉等表示,拐賣兒童犯罪現象之所以屢打不絕,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銷路順暢,有較大買方市場。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一些人昧著良心非法收買男嬰,以延續香火或為顯示人丁興旺,這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提供了巨大市場。同時,一些農村家庭或怕超生罰款、或因無力撫養等原因將親生子女主動賣掉,形成了“賣的願賣、買的願買”的怪現象。

  ——高額利潤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被拐賣兒童的輸出地大多是社會經濟落後地區,一些家庭只要幾千元甚至幾百元就願意將孩子出售,而收買兒童的人往往不惜花幾萬元買個孩子,這中間具有高額的利潤,誘使許多人參與其中。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擇手段,通過誘騙、盜搶等惡性手段拐賣兒童。

  ——作案風險小,不易被揭發。拐賣兒童比較容易得手,即便日後兒童被解救也無檢舉揭發的能力,同時孩子被賣出後買賣雙方往往就斷了聯絡,不僅解救難度大,也增加了破案取證難度。

  基層政法系統人士表示,拐賣兒童犯罪之所以屢打不絕,需求旺盛是一個重要原因。公安系統人士反映,許多被拐賣的嬰兒已經在買入地落了戶口,這給辦案人員解救兒童和對收買者的處罰都造成了困難。“寶貝回家尋子網”負責人張寶艷認為,某種意義上可以説買方是拐賣兒童犯罪的真正源頭,但現在收買被拐賣兒童幾乎沒有違法成本。

  盧東曉認為,儘管我國刑法規定,凡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打拐”的重點是人販子,處罰也比較嚴厲,但對收買者則處罰較輕,大多不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不予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法交易現象的長期存在。

  “打拐”需要綜合治理

  有關人士表示,日益猖獗的拐賣兒童犯罪活動,給不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不幸,也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嚴重危害。他們建議,打擊拐賣兒童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全社會共同參與,採取綜合治理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犯罪勢頭。

  首先,要加強基層組織及公安、民政部門之間的合作,建立被拐兒童信息系統,交流兒童被拐的有關信息和“打拐”的經驗,形成社會防範網絡。公安機關應進一步研究拐賣兒童犯罪團夥的特點和動向,接到孩子失蹤報警後應立即出警,抓住破案的最佳時機。發動和鼓勵民間組織力量,盡最大可能破獲拐賣兒童案件和解救被拐兒童。

  其次,加大對收買兒童者的打擊力度,徹底堵住兒童販賣市場的源頭,以消除“買方市場”。根據社會形勢發展變化,立法機關應針對拐賣人口犯罪中的“買方”出臺相關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以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懲治力度。有關部門須依法辦事,嚴把落戶關,不為收買者開綠燈。

  再次,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防範意識,組織村組加強安全保衛和治安聯動。發展農村經濟提高村民生活質量,從源頭上遏制超生和男嬰需求市場的形成。各級政府應為那些因各種原因無力撫養孩子的家庭,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分憂解難,幫助他們解決孩子入托、入學等難題。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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