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他們,在3年多時間內糾集社會成員,成立了涉黑性質的組織,以大大低於市場的價格,強行收購沙區井口地區10余家加工廠的廢鐵屑,非法獲利數十萬元。昨日下午,“黑老大”孔明和4名團夥主要成員當庭翻供,稱自己沒有犯罪,做的都是正當生意。
強行驅趕同行經營者
據公訴方稱,從2005年至2008年4月期間,被告人孔明、呂凱(另案處理)先後糾集了被告人董某等10余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無業人員,從流氓團夥逐漸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孔明、呂凱以為該組織成員安排工作、提供食宿、發放“工資”以及提供住院醫療費用等形式,實施對該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該團夥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強行收購沙坪壩區井口鎮二塘村、松堡社區、井口村等範圍內機械加工廠的廢鐵屑,向機械加工行業經營者收取保護費,驅趕其它從事廢鐵屑收購的經營者。
強買不成持刀砍傷老闆
2005年8月的一天,孔明夥同呂凱等人,堵住被害人柳某開的金屬加工廠廠門口,不許車輛出入,強行要求收購廠裏的所有鐵屑。遭到拒絕後,又以語言威脅等方式,敲詐柳現金7000元。事後,孔明等人又以威脅、恐嚇的方式敲詐柳現金18000余元。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孔明、呂凱事先安排張強等3人到井口街上,來到被害人文某開的遊戲廳裏。以遊戲廳裏的遊戲機出故障為由要求索賠,事後孔明邀約數十人,採取語言威脅、恐嚇等方式,敲詐文某現金13000余元。
2008年4月1日下午,孔明、呂凱安排團夥成員到被害人王某等四兄弟開的某金屬加工廠強行收購廢鐵屑。遭到拒絕後,當晚呂指使多人在井口某超市門口,用鋼管、長砍刀對被害人王某4兄弟進行毆打、追砍,造成王等四人受傷。
竟稱做的是正當生意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在法庭上,“黑老大”孔明當庭翻供。他稱自己是從事正當的生意,收購廢鐵屑均是和對方簽訂了收購合同的。其餘團夥成員稱自己只是在和對方“打架”,沒有構成故意傷害。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多名受害人的證言予以駁斥,但孔稱自己“聽不懂”,沒有這些事。沙區檢察院認為,孔明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複雜,案件未審理完。昨日下午6時,法庭宣佈休庭,將在今日上午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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